教师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2014-09-20 07:41:36)教师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一、周工作量统计办法
总工作量=课时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二、附加工作量折算标准(节/周)
为便于统一量化教师周总工作量,将教师上课以外的其它工作,以周进行折算,统一按课时统计,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作业周工作量
(1)三至六年级语文7节。
(2)一二年级语文,三至六年级数学5节。
(3)一二年级数学为4节。
(4)幼儿班语数3节。
(5)三至六年级英语每班2.5节。
(6)三至六年级科学、品德每班计1节。
2、辅导工作量
(1)晨读每节周计2.5课时。(2)数辅每周计4课时。
3、兼职工作量
(1)会计每周计6节。
(2)打字员每周计8节。
(3)保管(含实验室、仪器室)、图书管理员每周记3节。
(4)其它部室管理员、收发员每周计1节。
(5)两操领操员计1节。
(6)放学整队计0.5节。
三、教师工作量及等级划分
1、教师周总工作量不低于12课时。
2、校级领导周课时量最低为4——7节。
3、年龄在48周岁以上的教师代课标准可适当降低。
4、16课时以上为一级工作量,13-15课时为二级工作量,12课时为三级工作量。
5、校级领导带课在8课时以上按一级工作量对待,4-7节为全校教师的平均数,4节以下按三级工作量对待。
6、年龄在48周岁以上教师10-12节按二级工作量对待,13节以上按一级工作量对待。9节以下按三级工作量对待。
7、学校领导不计兼职工作量。
8、超工作量津贴
(1)教师、中层领导、校级领导(含教导主任)周工作量分别超过18节、14节、10节的,每超一课时补助10元,每学期按20周计算。
(2)班主任考核津贴
——考核性奖励。除上级下拨的班主任津贴以外,学校对班主任进行二次奖励性考核补助。班主任所代班级学生在54人以下,每学期给予500元的激励性考核津贴;超过54人的,每超一名学生每学期给予10元工作津贴。
——路队管理奖励。学校对各班主任就路队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进行奖励。幼儿班月奖励标准为60元、其他年级为100元。路队管理不属于班主任的对另外安排的辅导员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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