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饲养动物危机事件应对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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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刘明耀讲座突发事件处理应对危机管理校园危机事件 |
编者按:教育部43号令第五条第七款明确指出:高校辅导员主要职责之一是校园危机事件应对。作为一名辅导员以及学生管理者,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对危机事件进行有效预警并积极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本平台将定期推送学生危机事件案例,每周一集,敬请关注。
重点说明:本系列学生危机事件案例均为真实发生事件,希望给广大读者以警示。
案例回放:大连某学院12日上午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告》称,学校于12日接到学生举报,有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并因宠物在其床铺大小便,于2018年10月11日23:30左右将宠物抛至窗外致宠物死亡。接到举报后,学校领导非常重视,迅速成立了调查小组,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0月13日中午,该校再次发布通报,称涉事学生为2016级本科生,曾两次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辅导员就摔狗事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生也意识到了错误。
该生家长于10月12日夜间赶到学校后,认为该生心理及精神状态不适合在学校继续读书,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经学校研究,该生退学申请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同意了该生的退学申请。目前该生已离校,由家长带回。
一、危机预警
1、学生在校内饲养宠物是否违反校规校纪?
2、该学生之前在校内受到过两次违纪处分,如果这次给予纪律处分,能否达到开除学籍?
3、学生主动申请退学,可否还能继续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学校予以同意,是否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
二、法治导航
1、学生在校内饲养宠物是否违反校规校纪?
根据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近年来时常有媒体报道“学生虐待动物”事件,对于学生的不当行为,校方多予以警告、教育、检讨等常规处理,鲜有法律介入,细数我国目前与动物相关的法律,也只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而关于保护动物,仅有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对于宠物和动物园的动物,并不太适用。这说明,我国在动物保护和管理立法体系的构建方面,还存在不足。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称:“首先猫狗不是野生保护动物,不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其次,如果虐待的是别人的宠物,或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罚,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因为这里的宠物可当作他人财产看待。虐待别人宠物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虐待流浪猫流浪狗或者虐待自己的猫狗,只能道德谴责了。”
2、该学生之前在校内受到过两次违纪处分,如果这次给予纪律处分,能否达到开除学籍?
3、学生主动申请退学,可否还能继续给予纪律处分?
在日常行为管理的实际情况中由于学生主动申请退学,学生已经离开校园,达不到教育本人的目的意义,则可以不予给予违纪处分。
4、学生提出退学申请,学校予以同意,是否经过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
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之规定:“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教育部41号令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对于学生申请退学的行为,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审核同意后对其办理退学手
三、危机应对与处理
1、生命教育至上
但从根本上来说,这背后实质上是生命教育、人性教育缺失的一种结果。生命教育、人性教育的缺失,直接导致一些大中学生缺少人文精神,使得他们从小就对包括猫狗等宠物在内的生命缺乏应有的尊重和敬畏。因此要加强学生的生命教育,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珍爱生命。
2、心理教育疏导
学生伤害小动物屡见报端,有可能是学生的心理问题和交际处理问题所引发,因此要及时关注学生日常心理,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在日常学生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要健全完善各学校心理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心理委员、班级干部、寝室长、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的作用,形成多方联动的心理防控体制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鼓励学生多交际,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形成良好的健康心态,多参加社会义工和服务社会的志愿活动,以扩大视野和改善解决问题的方式。
3、法治教育规范
同时辅导员要深入寝室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生活现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