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020-06-01 11:09:16)
分类: 房产税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实务问题

兼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是仅仅购进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能全额抵扣,还是涉及到上述三类资产的进项税额都能全额抵扣?

公开报道节选

深圳特区报11月10日A23版《深圳金融业营改增减税效应明显》

http://img.mp.itc.cn/upload/20161115/0ab4f0b38a994db792c8a8684b622987_th.jpg

总局2016年11-10的微信公众号

http://img.mp.itc.cn/upload/20161115/8b377170caf842e5aeb2d13bff358a02.jpg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租赁不动产抵扣

对于寿险公司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从5%提高至6%,虽然营改增平移了营业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规定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寿险公司的免税收入占比越高,进项转出的比例越高。与此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项税额涉及不动产项目的,只要不是专用于免税项目的,都可以全额抵扣。

“我们公司的免税收入占到了全部收入的90%以上,进项转出的比例高,导致营改增初期税负均较营业税时期高。”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计朱远良这样介绍,“9月份,公司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立即组织开展本公司租赁不动产的盘算,并将取得的不动产租赁支出进项进行了全额抵扣。9月份公司的增值税额直降到了0.01万元,较原营业税应纳税额的4.3万元,减少了4.29万元,税负下降达99.71%,真是充分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各省市答疑节选

江西国税答疑支持上述观点

《江西国税解答金融业营改增的25个具体问题》:“不动产租赁费,或所租不动产维修费的进项税额,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全额一次性抵扣;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不得抵扣。”

原文地址:http://www.jx-n-tax.gov.cn/portal/site/site/portal/jx/show_content.jsp[contentId=1240188][categoryId=44504][siteName=jx][categoryCode=001002001004002023003]

部分省市不支持上述观念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七》:“十三、关于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进项税抵扣问题

企业租入不动产支付租金,属于购买不动产租赁服务,依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如果租入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不能全部抵扣,应按照《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29条分摊进项税。”

原文地址:http://www.he-n-tax.gov.cn/hbgsww_new/ssxc/swyw/tzgg/201610/t20161011_1290422.html

政策及实务理解

1.总局编写出版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P44页:

(三)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处理原则。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原则与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般情况下, 对纳税人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 涉及的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 对属于兼用于允许抵扣项目和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 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之所以如此规定, 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项目发生上述兼用情况的较多, 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 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为例: 纳税人购进一台发电设备,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也可以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二者共用,且比例并不固定, 难以准确区分。 如果按照对其他项目进项税额的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 采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如下特殊处理原则:

对纳税人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额, 凡发生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 该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另外, 由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涵盖面非常广, 往往涉及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没有具体使用对象, 因此, 将其从不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的无形资产允许全部抵扣进项税额范围中剔除, 即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政策原文分析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从理论上分析,按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分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没有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2)从政策的原文来看,也是加了一个前提“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是说购进“专用于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是购进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处理原则,这里涉及包括购买、维护及与其有关产生等进项税额。

3.从案例、江西省国税答疑和政策分析,实务中:

实务中,应该按照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口径来判断,不是仅仅是“购进”产生的进项税额:

(1)涉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产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涉及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及不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3)涉及兼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4.对不起各位,以前小陈税务也仅仅认为是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才享受“兼用可全额抵扣”的待遇。

结束语

最后提醒,是小陈税务个人理解,但是确实是实实在在的问题,呼吁希望能得到权威部门的答疑,这是“营改增”释放红利的真正实务措施。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