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留抵退税时间周期的如何确认
(2020-02-21 16:59:59)分类: 所得税、间接税、营改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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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退税时间周期的如何确认
留言时间:2020-02-19
咨询对象 广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从2019年5月起开始有增量留抵税额,在2020年1月份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留抵退税并得到税局同意。那么下一次再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是从2020年1月开始重新计算6个月增量大于0的时间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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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广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0
答复内容 广东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2选择相应业务类型咨询了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