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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平财税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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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品交税汇总(个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2019-01-31 16:59:06)
分类: 财税实务操作

商场奖品个人所得税

 

内容

请问去商场的店铺里面买东西,商场有积分制度,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兑换奖品。请问这部分的奖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PS:买东西的店铺与商场并不是同一家公司,只是在商场租了一个店铺,积分兑换的产品是商场提供的,不是店铺的。

姓名

提问时间

2017-07-25 17:14:20.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年终尾牙抽奖

 

内容

1、年终尾牙抽奖,根据员工抽到几等奖,发给相应的现金,这部分现金代扣个税时,是按哪个个税税目申报,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吗? 2、公司发给部门的优秀集体奖金,该部门用于聚餐,是否需要分摊到个人,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姓名

提问时间

2019-01-25 16:47:33.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1、员工因抽奖而获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预扣税款。

2、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我司现在有做活动,给参加活动获得奖励金的客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这种偶然所得代扣代缴要如何申报?谢谢

 

姓名

提问时间

2018-06-07 13:52:20.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在进行个税明细扣缴申报时需要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扣缴申报。

 

 

企业招待重要客户旅游或赠送礼品,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姓名

提问时间

2018-04-08 23:59:50.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年终尾牙抽奖,根据员工抽到几等奖,发给相应的现金,这部分现金代扣个税时,是按哪个个税税目申报,是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吗? 2、公司发给部门的优秀集体奖金,该部门用于聚餐,是否需要分摊到个人,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

 

姓名

提问时间

2019-01-25 16:47:33.0

咨询类别

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您好!1、员工因抽奖而获得单位发放的奖金,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预扣税款。

2、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而取得的所得,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企业组织员工博饼的餐费、奖品费用以及年会聚餐的费用,应该按照什么费用类型核算,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姓名

王涵宇

提问时间

2017-10-25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因此,按照什么费用类型核算属于财务问题,请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职工福利费的规定,请参阅上述文件,另外也可以参考2012年总局所得税司在线访谈时有纳税人提出是否仅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总局答复“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客户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中奖后所送礼品是否视同销售

 

姓名

91350200854981367X

提问时间

2018-01-16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你司的上述行为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需要视同销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能进项抵扣。请问:1、企业举办讲座或会议,向参会者提供的食品饮料是否属交际应酬费用?2、企业租用机场贵宾室向VIP客人提供服务,机场开具专票,我方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该项费用的进项税能否抵扣?3、营销活动赠送客户礼品,买礼品对方也开具专票,请问购进礼品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姓名

林革志

提问时间

2016-05-13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1.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因此该进项不能抵扣。 2.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租用贵宾室而负担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建议你司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判断。 3.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同时相应进项可以抵扣。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关于购进礼品赠送客户的税金事宜

 

内容

依据所得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得税细则: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还烦请税官确认,一:公司购入礼品无偿赠送客户,是否应该按上述规定,进项税不得抵扣? 二、同时是否也无需按照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

姓名

小王

提问时间

2016-04-18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公司购入礼品无偿赠送客户,进项税不得抵扣。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

 

 

购进作为礼品的茶叶发票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吧?如果拿去认证了怎么办?

 

姓名

李小麦

提问时间

2015-06-10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以抵扣。另,如贵司属于国税发(2006156号文 “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上述情况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

 

 

请问企业营销活动向不特定的个人支付的随机金额的红包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需要哪些

 

姓名

提问时间

2018-08-13

状态

已回复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上述支出若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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