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中的回购股份个税政策
(2019-01-31 14:44:11)分类: 所得税、间接税、营改增 |
老股转让个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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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您好!我司大股东陈某某2017年1月转让了8.96%的股权给第三方,根据个税法规,需要按差价缴纳20%的个税,预计在2017年2月缴纳。但,该股权转让有签订对赌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公司2018年业绩没达到要求,大股东需按8%年化利率回购这部分股份,请问:1、回购股份时,能否申请个税全额返还?2、如果可以返还,是否需履行提前报备义务?我司或者大股东需提供什么材料向地税局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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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黄龙惠 |
提问时间 |
2017-02-20 18:13:56.0 |
咨询类别 |
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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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对赌协议中的回购股份为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前一次的股权转让的计税结果,问题中前一次缴纳的个税不返还。(税政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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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情形下无偿转让股权之纳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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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投资者B(公司)、C(自然人)投资甲公司,与甲公司原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A(自然人)约定了对赌条件(如约定了每年的公司业绩),各方同意,在对赌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时,A应向投资B、C分别【无偿】转让100万股、20万股股权,那么A现在是否需要纳税,B、C现在以及未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缴纳什么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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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赵荣宾 |
提问时间 |
2017-09-27 11:53: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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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别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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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请遵照执行。 B公司对赌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时获得A无偿转让的股权,应视同取得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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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原有股东A(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D(合伙企业平台,A持有D部分股权),投资者B(公司)、C(自然人)投资甲公司,与甲公司原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A约定了对赌条件(如约定了每年的公司业绩),各方同意,在对赌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时,A应向投资B、C分别无偿转让A持有D平台的合伙份额200万、40万,那么A现在是否需要纳税,B、C现在以及未来是否需要纳税,需要缴纳什么税,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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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赵荣宾 |
提问时间 |
2017-09-27 11:54: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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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别 |
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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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请遵照执行。 B公司对赌约定的条件不能实现时获得A无偿转让的股权,应视同取得接受捐赠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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