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咨询:山场转让涉税问题
(2018-12-11 18:41:39)分类: 财税实务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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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转让涉税问题 | ||
写信人: | 陈** | ||
咨询时间: | 2018-07-31 | ||
回复时间: | 2018-08-01 | ||
留言内容: |
个人(或者单位)有一个山场要转让(包括了山上长的活立木一起转让),请问个人和单位分别涉及哪些税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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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您好,1.若是公司转让山地连同活立木,按照销售无形资产-林权转让,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税费的管征。 增值税:按照转让无形资产,若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若符合免征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 2.若是个人转山地连同活立木,也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林权,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相关税费的管征。 增值税:按照转让无形资产,征收率3%; 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税率20%;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2%;若符合免征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 文件依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第四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 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闽政文[2011]230号)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由1%调整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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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