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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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海南省国税局
1.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要求,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及结果处理流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2.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具体比对什么内容?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要比对三项内容: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
表表比对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内,主、附表表间逻辑关系的比对。票表比对是指对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的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主、附表相关信息的比对。表税比对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的比对。
3.现在的增值税申报比对和原来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全面纳入申报比对范围,实现对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比对的全覆盖。
二是增加了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等凭证的比对,实现对增值税发票和相关税收凭证申报比对的全覆盖。
三是对没有数据比对来源的申报表特定栏次,采取设置监控指标的方式进行比对,实现了对申报表中参与应纳税额计算栏次的申报比对全覆盖。
4.为顺利通过申报比对,纳税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每月按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按照新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纳税人应先完成税控器具抄报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后系统会自行开展申报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进行税控器具解锁。未按时抄报税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器具。
按照开票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款所属期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的份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并如实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数据填列错误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器具。
5.申报比对不符时,系统会有何提示?
答:针对比对不符项目,系统会视情形不同分别进行强制监控或提示监控,比对不符项目全部属于提示监控的,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比对不符项目至少有一项属于强制监控的,系统提示比对不符信息的同时,将提示纳税人“此申报信息存在异常,若继续提交,将启动异常核查流程,且税控器具不能解锁”。
6.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答: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可根据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排查比对不符的项目和原因,及时修改申报表数据,并再次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在比对不符情况下,如果纳税人不选择“继续修改”申报表数据,选择“确定申报”进行强制保存,系统将暂不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并将比对不相符结果形成《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自动转申报异常处理岗,启动异常处理流程。纳税人须根据系统提示,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7.税务机关异常处理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属于申报表填写错误,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器具解锁,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税源管理部门处理。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需要立案查处的,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稽查部门处理,当稽查部门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
8.
答:申报异常处理岗办理时限为即时,税源管理部门办理时限为2天,稽查部门办理时限按照稽查案件处理规定执行。
9.申报比对不符未成功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报比对不符,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处理解除异常,纳税人不能领用、开具发票。
10.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时都要按照规则进行比对吗?
答:原则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均需要进行申报比对。但考虑到营改增后的一些特殊业务无法按照现有比对规则进行申报比对,将此类纳税人纳入“白名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提高此类纳税人的比对通过率。
11.我省哪些纳税人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
答:我省可以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纳税人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跨行政区划分配增值税的A级纳税人。白名单录入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12.因计算方式不同或四舍五入原因导致的比对数据尾数不同是否能通过比对?
答: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避免因为相差“一分钱”而造成比对不符,此次我局将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范围设置为正负10元。
13.“三证合一”纳税人,取得前期以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发票,能否通过申报比对?
答:对于办理三证合一的纳税人,系统可以对新旧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关联,申报比对时会对新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比对项目的合计数进行比对。
1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实现申报比对?
答: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包括新办、注销、迁出、迁入、季度中间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按季申报纳税人),每季度(税款所属期)内前两个月,在次月1日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每季最后一月纳税申报比对相符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
15.纳税人申报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纳税人申报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主管国税机关的咨询电话或12366服务热线。
速知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规则
整理/段文涛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具体而言:
表表比对
是指申报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
票表比对
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表税比对
是指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的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表表比对规则
表表比对规则按照税务总局制定的申报表填写规则执行。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票表比对规则
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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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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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发票(不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 |
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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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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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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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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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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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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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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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 |
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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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 |
= |
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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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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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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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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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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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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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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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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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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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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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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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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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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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
≤ |
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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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 |
≤ |
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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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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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之表税比对规则
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之其他规则
税务总局可以根据增值税风险管理的需要,对申报表特定项目设置申报比对规则。
各省国税机关可以根据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合理设置相关比对项目金额尾差的正负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申报比对管理实际,将征收方式、发票开具等业务存在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上述比对规则中的表表比对、票表比对规则为基本规则,表税比对以及其他比对规则为可选规则。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上述比对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申报管理的需要自主增加比对规则。
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GCSG9VLghhqeCm68fpVVWvOQsWPlCiaEbkmAiapaHqVafflsOkr4qkTqtbXBZHuu06zSxD1o4nW5HDv8H3FSLk5g/640?tp=webp&wxfrom=5&wx_lazy=1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之操作流程
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流程:
(一)申报比对相符
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二)申报比对不相符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 申报比对不符的,除符合本项第2点情形外,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 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 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 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 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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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之票表比对规则
段文涛
增值税纳税申报之票表比对是指,各类发票、凭证、备案资格等信息与申报表进行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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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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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发票(不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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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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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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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项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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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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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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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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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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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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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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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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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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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得出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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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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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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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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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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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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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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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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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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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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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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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比对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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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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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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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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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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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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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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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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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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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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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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