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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角的小事》

(2012-05-24 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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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散文               关于《街角的小事》

                        洪砾漠

     最近,我发现我的博客上有一篇关于我的散文《街角的小事》(来自:九九文章网),作者署名:书中寻径。由于我太忙,初几次没有细看。现在,我沉住气,静下心来,细看了这篇散文,觉得有必要澄清一些事情。

     一、《街角的小事》里面写到江南某镇有一家打字社。打字社主人对一个少年说:“这作者是一个泥瓦匠,穷得叮当响,有一天,他穿着一件单衣,从我门前经过,看我门前匾写得字还算俊俏,就欣然过来,非要跟我交个朋友(不可)。”这段话纯属虚构:①我不泥瓦匠。我是农民工,新太仓人,建筑木工(太仓当地人称作“造模工”)②相对于“大款”来说,我是“穷得叮当响”。但是,我不是精神无聊赖的人。我不会主动要求和一个打字刻字社主人交朋友。

二、打字社主人对那个少年说:“于是我当下拿出了自己的一些积蓄,给了他,为了这事情,还挨了老婆一顿骂,那个月内餐桌上几乎看不到肉,呵呵。”这段话纯属虚构。我从来没有接受过打字社主人给我的钱。我压根儿没有向打字刻字社主人谈到我生活困难的事情。

俗话说,哪个人前不说人,哪个人后无人说。我本来将《街角的小事》里的说法不当一回事。但是,又想到“人言可畏”,“众口铄金,积销毁骨”等词语,觉得有公开澄清事实的必要。

林贤治著《人间鲁迅》(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年9月北京1版1次印,定价69元)下册第739页有两段文字令我久久难忘:

       1924年,林语堂发表《征译散文并提倡幽默》一文,此后又写了不少提倡幽默的文章,但真正被誉为“幽默大师”,还是在主编《论语》之后。

“幽默”一词原从翻译而来,指的是文章的语调和风格,后来林语堂进一步确定为“人生之一部分”,“一种人生观” 。并且推庄子为“中国之幽默始祖”。在他这里,幽默是同“性灵”、“闲适”、“超脱”连在一起的。“人生在世是为何,还不是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人家笑笑吗?”总之是尽可能地远离政治,无拘无碍,享受人生。这样,立足于批判的左翼文学,在他看来,未免太“急功近利”,尖酸刻薄了。

 

我之所以对上述两段文字记忆得深刻,是因为我觉得林语堂概括地说出了世俗社会的普遍现象。想想鲁迅(周树人)先生不是这样吗?鲁迅先生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写作品嘲笑过不少人,后来在“女师大”风潮中又站在许广平、刘和珍等桀骜不驯的进步学生一边,对势力强大的杨荫榆之流百般愤恨,嬉笑怒骂,皆成文章。再后来,鲁迅和许广平在上海同居。许广平不计较在周树人家庭里的名分、地位,本来受到具有进步思想观念的人们的尊敬。可是,世俗观念强烈的人们讥笑鲁迅在北京有一个正室夫人朱安,在上海有一个妾夫人许广平……

人生在世是为何,还不是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人家笑笑吗?既然林语堂先生在70多年以前早就体味出了这样的世态炎凉,我又何必计较“书中寻径”先生或女士对我的挖苦和讽刺呢?

 

2012年5月23日,起草于太仓城厢县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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