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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补缴滞纳金怎么计算?

(2015-11-03 16:41:07)
标签:

股票

滞纳金

系数

用人单位

养老保险

分类: 五险一金之五险

补缴是需加收滞纳金的

保险法实施以后,20117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即补缴日期为20117月(包含)之后的保险费时,按照补缴金额分险种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养老保险不再加收放大系数。

http://s1/mw690/002UWpk3zy6WIf30aEU60&690
举例说明

某用人单位20157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5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6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5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61日起,至7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比如,该员工5月份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单位缴费:879.36元,个人缴费:262.51元,总计:1141.87元。

滞纳金:1141.87×39×0.0005=22.27

养老保险放大系数

保险法实施以前

       根据京劳社养发[2007]21号文件规定,单位补缴时,以被补缴职工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乘以办理补缴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即放大系数),作为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基数,按历年规定的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被补缴职工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乘以相应补缴年度个人缴费比例补缴,差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补缴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的情形?

  补缴起、止日期为20117月之前的保险费时,养老保险需加收放大系数,不计算滞纳金。

http://s15/mw690/002UWpk3zy6WDpkbtv07e&690

举例说明

       某单位20136月要为某职工补缴20055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数为2000元,如何计算其补缴费用?

正常情况:单位缴费:2000×20%400元;个人缴费:2000×8%160元;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400+160560元。

加收放大系数: C2012年社平÷2004年社平=5223÷23622.21

单位缴费:2000×2.21×20%884元;

个人缴费:2000×2.21×8%353.6

单位和个人共计缴费:884+353.61237.6元。

二者差额:1237.6560677.6元。

所以,单位共缴费:1077.6元,个人共缴费: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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