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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6度抗震设防地区的房屋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2012-11-07 13:04:25)
标签:

杂谈

分类: 建筑结构
是不是6度抗震设防地区的房屋都不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一、抗震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条文说明提到,本规范明确,6度设防时,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其抗震设计可仅进行抗震措施的设计而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2、5.1.6 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6度时的建筑(不规则建筑及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除外),以及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应符合有关的抗震措施要求,但应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2 6度时不规则建筑、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7度和7度以上的建筑结构(生土房屋和木结构房屋等除外),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

 二、结论
  1、6度时甲类建筑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2、6度时不规则建筑需要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关于不规则的定义详见抗规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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