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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不仅仅强制性保险公司链接健康 |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中指出,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医疗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不仅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日、美等发达国家同样有。美国医学研究所的报告透露,美国每年约有9.8万人死于可预防的医疗差错,远超过工伤、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数,造成损失高达290亿美元。但患者很少选择暴力解决医患矛盾,因为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但我认为,刑责治“医闹”不但保障不了医院、医生安全,还可能让医患关系更为恶化。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可以通过3种途径,协商、行政部门调解、诉讼。但由于各种原因,患者在面临医患纠纷时,往往通过“医闹”来解决。
当“医闹”尚属个案时,需要反思的首先是医院,当“医闹”变成普遍现象时,需要反思的才是制度。 “医闹”的兴起,表明原有的权利保障渠道已失效,不能有效保证患者家属求偿权。所以,用刑责治医闹可行性非常小。根治“医闹”,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社会各种力量去努力、去维护。
首先,建立公平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减少医患纠纷处理的复杂性。第三方调解机构一定不能是任何一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也不应隶属于某一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其次,建立多种形式的医患沟通渠道。医务人员应当依法行医,切实尊重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与患者和家属多做沟通,出现医疗纠纷应该在第一时间与患者交流、沟通,告知患者家属正常处理程序。再次,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定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由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和医生个人风险储金两部分组成,将保险赔偿责任与医师挂钩。对医疗损害的赔偿由保险公司受理,不再与医院及医务人员发生直接关系,由独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仲裁机构决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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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②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④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⑤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⑥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⑦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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