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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病情执法主体医疗损害赔偿超范围行医杂谈 |
案例回放 刘某,男,56岁,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伴意识不清2小时来就诊。查体:血压 240 /140 mm Hg,神志轻度昏迷,心率64次/分,双侧病理反射阳性。初步拟诊:原发性高血压3级,伴脑出血。接诊医生首先用利血平1 mg肌注,并快速输入20%甘露醇200 ml,做CT证实头颅内出血的诊断已成立。出血量约100 ml,报病危,通知家属签署手术同意书,并立即开颅手术,清除血块并止血。8小时后意识逐渐恢复。术后第2天,允许家属探望时患者能点头示好转,家属非常高兴,术后第5天,患者烦躁,再次昏迷。复查头颅CT再次出血,出血量达到12 ml,再次抢救,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患者家属大闹医院,要求赔偿。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医务人员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并没有主观和客观过错。在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也进行了及时、规范的抢救和治疗,而是家属对患者治愈的期望值过高。患者家属认为做了手术就应该能救活。患者术后病情确实好转,然而病情千变万化,医方无法完全预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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