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1537-2政府项目欠款确认履责申请
(2023-09-27 16:45:10)分类: 行案诉求 |
“市政府(2000)58号文件批复龙港区政府
锦葫路动迁改造”的政府项目欠款确认履责申请
(DA-1537-2)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人
“2000年9月12日,市政府58号文件批复龙港区承担锦葫路动迁改造任务(证据9)”,这是署名葫芦岛市龙港区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龙港区人大主任孔凡友交中法入卷的《汇报》3页倒9行表述、即“22年违法强拆葫芦岛丰川装饰城不予赔偿”的“借口”依据(BASZ-010、百案书证下同)。于是,市政府强拆现场和(2004)4号《机构复议书》两次确认龙港区政府违法、中法14号《裁判》确认龙港区政府违法,区政府向市政府制作《报告》(BASZ-009)之白雪峰在办公室指令司法局长成林交给丰川的(2004)56号文件、均自我认定政府项目。
以上区政府两个文件合并市政府58号《批复》足以证明“锦葫路改造是市区两级政府批准和实施的政府项目”。按照共和国历来至今的国务院工作职能分工,凡政府项目必有计划委立项、政府常务会审批、年度资金计划安排、计划委批复发文的完整程序,虽然龙港区政府被确认违法强拆22年不依《复议法》29条和高法704号《裁判》“兑现赔偿”另有制约因素,但发改委之58号批复应有资金保障和至少列入次年之2001年市级或区级年度财政预算——总不至于当时的“计划委员会”下发一个没有资金保障的、靠抢夺民企资产实施的“锦葫路动迁改造”吧?
综上,一是请求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市政府2000年58号文件》(因为锦葫路改造的立项属性原本应当发改委制发文件、至少如市政府文件涉及立项也不能不下发给原计划委);二是会同审计局共同确认锦葫路动迁改造究竟是葫芦岛市本级政府项目还是龙港区区级政府项目。如系市本级项目,对丰川装饰城向市发改委5次提交《依党中央国务院民企31条》应当迳行给付1.2亿元强拆丰川装饰城的赔偿损失款项、特别应当立即先行赔偿给付龙港区政府前15年1263.36万元、市住建局立即先行赔偿给付后7年589.57万元、合计1852.9253万元。这也是市政府2001年25号令《拆迁》、国务院590号令“征房”即《条例》25条的“临时安置费”,以解决《20人至死未得欠薪欠款》(BCTB-059)和6个企业停产停业122个企业年头的复工复产;如系区级项目,依给葫芦岛市发展改革委和审计局前述5次践行《党中央国务院民企31条》的、即国家发改委李春林主任“谁来干”、“该找谁”向全国人民承诺的、“发改委牵头职责”,立即责令龙港区人民政府兑现迟到22年的给付义务。因为“虽然企业法人不是人”,但《民法典》991条“民事主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既然国家没有非经“法院判决撤销”而“整死企业”的法律规定,人格权的保护前提是丰川装饰城及所属六个企业的生存权!再申请求发改委会同审计局救助企业和员工维持生存和生命!
附件:
1、(BASZ-009)区政府向市政府制作《报告》...............................................................1-4
2、(BASZ-010)龙港区政府《汇报》(选1、2、3、19页).........................................5-8
3、(BCTB-059)《20人至死未得欠薪欠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