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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来五年支持科技型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新扶持方案再次出炉

(2022-07-06 17:15:11)
标签:

项目申报

广州凯东

分类: 科技项目指南

 

 

项目内容

2022年南沙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申报期限

2022-08-05截止

 

具体扶持方式

申请总部型企业落户奖

(一)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给予落户奖励。

1、对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3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奖励6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1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5)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含)以上,奖励2000万元。

 

2、对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的,奖励3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含)至2000万美元的,奖励6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含)至3亿美元的,奖励1500万元;

 

(5)实缴注册资本3亿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00万元。

 

(二)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纳税总额给予落户奖励。

 

1、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奖励300万元;

 

2、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2000万元(含)的,奖励600万元;

 

3、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4000万元(含)的,奖励1000万元;

 

4、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8000万元(含)的,奖励1500万元;

 

5、在我区纳税总额超过1亿元(含)的,奖励2000万元。

 

(三)对符合办法第一条第(二)款条件新落户及认定的国际组织地区总部,根据其等级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请新落户总部型企业经营贡献奖

(一)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连续5年给予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二)对已落户、整合成为总部型企业并符合上述总部认定条件的,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连续5年95%的奖励。

 

(三)对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对我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累计5年的奖励。

 

申请总部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其本部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5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部在我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企业的办公用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申请总部型企业高管人才奖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3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给予特殊人才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15%部分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除享受特殊人才奖励外,还可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两项奖励总额最高为其个人经济贡献的100%。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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