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出版社公开承认抄袭和恶意攻击周锡山金圣叹全集评论
(2014-05-07 04:08:49)
标签:
文化 |
分类: 陆林金圣叹全集剽窃抄袭案 |
凤凰出版社在剽窃抄袭周锡山《金圣叹全集》的案件中,态度恶劣,有恃无恐,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忘记了自己在会议上和报刊上,在公开攻击周锡山《金圣叹全集》的同时,又公开承认自己抄袭周本《金圣叹全集》的事实。
据中华书局官网刊载《出版商务周报》记者原业伟的文章《继往圣绝学
这是在一次多家古籍出版社谈论全集著作的会议上,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等领导一起感概:全集整理、出版的艰巨,体现为:专业要求高、出版难度大、周期长。报道分三节,最重要的第一节的标题是:“辑录整理,难关重重”。
第一节又分成四个段落:一、出版的艰辛;二、编纂全集之难;三,搜罗本已耗时费力,校勘考订难度系数更大;四、全集的编纂,并非一蹴而就,还要几经修订。
面对这么艰难的整理成果,剽窃抄袭者真是心狠手辣,天良丧尽。
读者诸君绝对没有想到的是,在前三段的“艰辛、艰难、费力和难度系数更大”的铺垫下,进入第四段的高潮,而第四段——由心狠手辣、天良丧尽的剽窃抄袭之徒陆林和倪培翔出面——整段全是攻击周本《金圣叹全集》,但又公开承认抄袭周本《金圣叹全集》:
1、《出版商务报》和此篇报道的记者,皆不承认陆本《金圣叹全集》是原创之作,其引用倪培翔言论之前,先定性陆本是“修订”本,而非“一蹴而就”的原创本。
更其公正的是,倪培翔自己也公开承认“又重新请南京师范大学的陆林教授主持出版6册修订本”,陆本是周本的“修订本”,不是自己重新汇编、校勘、标点后的新作品。
作为修订本,如果原创者周锡山事先同意的话,凤凰社2008版应署名:“《金圣叹全集》修订本,周锡山编校、标点,陆林修订”。中华书局《史记》修订版2013版即在封面标明“修订本”,整理作者分别标明:“原点校者”和“修订”者。
凤凰出版社的陆版《金圣叹全集》如果印上“陆林修订”,未得原整理者周锡山的同意,也是非法的。现在抹杀周锡山的原创,在“修订本”上公然印上“陆林编校”,不是剽窃抄袭,是什么?
早在1990年,江苏省出版局的调解书就明确规定:《金圣叹全集》重版要通过周锡山同意,署名方式由周锡山自行决定。因此,修订本必须由周锡山自己承担。中华书局《史记》是因为原整理者皆已去世,才请别人做的。
细心的读者也许会问:照理没有调解书的这个规定,凤凰社也必须这样做。那么调解书为什么要特地这样规定呢?
这是因为当年负责调解的领导干部通过调查,已知凤凰社(当时称为江苏古籍出版社)在这方面已经欺负了周锡山,为防止他们再次欺负周锡山,所以就特地制定了这两个规定。
其报复的手段就是:凤凰社擅自背弃原整理作者、背着原整理者周锡山,将整理成果转送陆林。然后挑起陆林向周锡山发动恶斗。
值得注意的是,倪培翔承认是修订本,这就同时承认凤凰社将周锡山的整理本,给陆林作为底本,在上面略作改动而已。
陆林“全集”《后记》也公开承认周锡山的整理成果就放在他的书桌(“案头”)上,他就这样作为自己的底本(而不再“重起炉灶”)了。
2、倪培翔将陆本的错误全部美化为优点:版本、校勘、核对、写校记(有许多伪造的“校勘记”;而应该写校勘记但未校勘的竟然占了一半以上,抄袭的99条——实际超过很多——证据就在这一半之中)、注释,还有“汇集”了大量强制搭卖给读者的东西(研究者已经拥有,一般读者和学者不需要、用不着的资料)。我已经公开发表数文揭示和论证了陆本“全集”的重大学术错误,包括版本错误(发布在本博客和中国水浒学会“国际水浒网络”·“周锡山说《水浒》”专栏),这里不再重复。陆林好友、曾撰文赞誉陆林“全集”的南大苗怀明教授读后于近日来信表示“获益良多”。也即公正承认我对陆本“全集”的四大重大学术错误的批评之正确。
2、陆林是剽窃抄袭的具体执行者。要起诉第一被告凤凰社,必须同时起诉陆林。不起诉陆林,能够起诉凤凰出版社吗?因此本案不得不将第二被告定为陆林。
3、陆林在“全集”《后记》明说,他是在患癌症、化疗后,接下凤凰社送上门去的《金圣叹全集》出版选题;《后记》又承认他袭用在本社出版的、在他“案头”(书桌上)放着的“前贤”周锡山“整理之作”,不再“重起炉灶”,轻松地抄袭了周锡山的成果。
他患癌症在先,犯案在后。因此,首先不是案子害得他患癌症的。
4、陆林联合凤凰出版社,申请到8个荣誉,5个国家级、3个省市级。身患重病,还要壮心不已。
5、陆林一面骗到荣誉,一面连续向凤凰社提供炮弹,恶意攻击周锡山。上述报道明确指出,倪培翔都是根据陆林提供的炮弹来恶意攻击周本《金圣叹全集》的。倪培翔很聪明,他全部引用陆林的话,如果法律追究,他自以为就可以金蝉脱壳。
陆林明知自己抄袭,还要恶意攻击我。而且,这些都是在我起诉前发生的,是陆林先恶毒攻击我,还是我先“自卫”?
6、在案发后,他不是悬崖勒马,幡然悔悟,而是花费大量精力制作多个大型“证据表”,炮制大量污蔑周本校勘和标点的“错误”,提供给法院,以证明出版社出版他的“全集”是后出转精、转新、转全;还与凤凰社一起坚持反诬周本抄袭傅晓航、王季思和他陆林自己。
陆林的极个别的朋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够听从你的劝说吗?
他在做这些坏事时,不计后果,态度恶劣,心思周密,处心积虑,精力旺盛,完全不像一个病人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精神病患者,癌症病人等都无权得到赦免,司法部门不是慈善机构。读者诸君,是不是这样?问题的实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