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税史的演进
(2014-11-28 1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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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先简单回顾美国关税史的演进,进而分析关税保护在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外贸政策进行一些评点。
美国关税演进,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792 ~1816年;第二个时期是1816~1934年;第三个时期是1934~1973年;第四个时期是从1973年至今。这一划分与美国学术界的划分不同,望诸君慎察。
1.第一个时期(1792~1816)为财政关税时期。
关税政策是美国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但是,在美国独立之初,联邦政府无权征收关税。关税由各州自己征收,税率由自己决定。这不但使全国经济活动和对 外贸易处于混乱,联邦政府也由于没有可靠的财源,显得软弱无力。为了摆脱这种状况,第一届国会通过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关税法。关税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 的财政收入。但财政关税的税率是比较低的,第一个关税法规定的平均税率为8.5%。
尽管第一个关税法主要是财政性的,但“在美国历史 上,不带保护性的关税是不存在的。”只是其在不同时期或对不同产业的保护性的大小不一而已。第一个关税法中就写入了“鼓励和保护制造业”这样明显的保护性 词句。从1792年到1816年间,共通过25个影响美国关税的法律。虽然关税的保护性不断增强,但关税在实质上仍然是财政性的。关税率的变化,主要视财 政的需要而定。如1812年关税提高1倍, 目的是为对英国战争筹款,停战后即做了调整。
1816年关税法,是美国历史上真正转向保护关税的一个立法。自此以后,美国的关税政策实质上都是保护性的。其保护的原则是合法地采取一些保护措施来弥补国内和国外生产成本上的差距,从而抵销外国产品在竞争上的优势,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
美国独立时,英、法等国制造业都比美国的发达。汉密尔顿在其著名的“论制造业的报告”中,建议国会通过关税来保护新兴的工业。他认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 适当的工业基础,不论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无法强大起来。由于英国等国工业发展较早,可以比新兴的美国制造业生产出更廉价、质量更好的商品,汉密尔顿争辩 说,一种保护美国新兴工业的关税,是国家福祉所必需的。这时理论界的人士也出面否定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认为这一学说不符合美国的经济情况。他们坚持并宣 传“幼稚工业论”,认为对美国的幼稚工业提供关税保护,是推动美国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当国内工业面临毁灭的危机时,政治家们的态度也开始变化。原来 主张低关税的人们逐渐改变了看法,认为适当提高关税,是美国工业免于被外国工业摧毁的有效办法。1816年关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这是美国历史上 第一个真正以保护本国工业为目的而制定的关税法。根据这一税法,不同商品的税率,分别从7.5 %提高到30%,比1789年税率提高2~4倍。以后又有1824年和1828年关税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国内工业的保护。
自此,美国的关税实质上由财政关税转为保护性关税。
2.第二个时期(1816~1934)为保护关税时期。
这个时期分为两个阶段,1816 ~1860 年为第一个阶段; 1860 ~1934年为第二个阶段。
1816年关税法使美国的关税实质上转变为保护关税。但保护关税的建立,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历史表明,从1816年到1860年期间,是保护关税派与反 保护关税派激烈斗争的时期。美国工业开始发展时,大量来自英国的进口商品,是美国工业发展的障碍。特别是1825年英国经济危机期间,大量工业制成品以破 产价格涌向美国市场。刚刚起步的美国工业,坚决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抵制进口。当时,来自农业和来自制造业的100位代表召开了一个大会,组成几个委员会,分 别对要求保护的毛、麻、棉、铁、亚、麻、酒、玻璃等产业进行调查,然后提出报告,有力地支持对这些产业进行保护。这样,在1816年保护关税之后,美国又 出现1828年关税法,把关税保护推向新的高度。应税商品的平均关税高达49%。即便把免税商品加在一起,平均税率也在45%以上。
这 一高关税虽然满足了北方工业界的要求,但却激起反高关税政策的南方的强烈反对。南卡罗来纳州1832年12月通过著名的“国会法令废弃法”,宣布1828 年关税法和1832年对该法的“修正案”无效。并声言卡罗来纳人不受其约束。前总统卡尔霍恩更直接提出1828年关税法是违宪的,应予以废除。反对高关税 的南方坚持15~20%的关税是他们可以接受的水平。最后双方互相让步,制定了“妥协关税法”,即1833年关税法。规定所有超过20%的关税,均应在 1842年以前分几步降到20%以下。保护派虽然同意了这一法案,但却强调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如果事实证明这一减税带来的损失是无法接受的,随时可以提出 修正案等。
1837年美国出现经济危机。保护主义者把它归究为关税的降低,再次鼓吹高关税,并成功地在1842年关税法中,把关税恢复 到以前的高水平。1845年“民主党”执政后,又很快废除了这一法令。但考虑到一些工业部门确实需要高关税保护,有些商品的关税并没有降下来。如生 铁,1842年关税为23.1%,1843年为35.7%,1844年为32.5%。
1816~1860年国内战争期间,高关税派和高关税反对派之间一直在激烈地进行斗争。除1846~1860年期间保护主义和高关税不占统治地位外,其它时期,基本上是由保护主义控制着关税的。
第二个阶段是1860年~1934年。1861年以后,美国关税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幼稚工业转向保护成熟的产业。这是第二阶段不同于第一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
另外,内战以后,美国的国内税收开始多样化。国内税收入不断增加,逐渐取代关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内税的征收,深入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如麻棉 征税每磅2美分,织成布匹,征税5%。据估计,一般情况下,每个最终产品的国内税加在一起,高达8~15%。 此外,服务环节,运输、通讯、保险业的税收,所得税,均被转嫁到生产成本中。这就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了与进口商品的竞争力。制造商因此强烈要求提 高进口税,以抵销各种国内税造成的不利影响。这就使得这一时期美国关税普遍较以前为高。
从历史资料看,美国这一时期制定的关税法分别有 1861年关税法,1862年关税法,1864年关税法,进口税不断提高。 到1870年关税法和1872年关税法,税率有些降低,但这大都是原来关税就不高的生活必需品,如茶叶、咖啡、酒、糖等,但对于一向征收保护性关税的工业 制成品,如钢轨、大理石、镍、毛纺织品等产品,关税反而进一步提高。此法制定不久, 即遇到1873 年经济恐慌, 1875 年关税法把关税恢复到1872年前的水平。这一高关税直到1883年没有什么大的改变。1890年关税法又出现新的保护主义浪潮,平均税率高达49%。 1897年关税法总的关税水平竟高达57%。1909年和1913年关税法中,税率有所降低,但这个自由贸易法案时值1814~1818年第一次世界大 战,来自欧洲的进口几乎断绝,实在无需任何关税来阻碍进口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1921年紧急关税法”重操保护主义大棒, 除提高关税外,还制定了有关反倾销的规定,对价格便宜的进口商品,制造额外障碍。以后,紧跟着又制定1922年关税法,彻底扭转了自1913年关税法刚刚 萌发的减税及自由贸易的趋势。这种趋势是美国工业进入20世纪以后竞争能力提高的结果。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很快发现,没有高关税保护,它的工业仍不足 以抵御外国商品的攻势。这里不但有经济上的压力,还有心理上的打击。做为反抗,它导致美国制定出1930年关税法,把美国关税提高到迄今为止绝后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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