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脏的保养与常见疾病——药物性肝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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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晶: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丙肝与中毒性肝病科主任,首都医科大学传染病学系办公室主任,博士,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药物性肝损伤、脂肪性肝病、丙型肝炎、酒精性肝病的临床诊疗及机制研究。北京市科技新星、北京市“十百千卫生人才”百级人才、北京市卫生系统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学科骨干。海峡两岸医药卫生交流协会消化病学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医学会肝病学分会第四届委员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协会肝病学分会委员。
门诊时间:周一上午,周二下午
什么是药物性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是指人体暴露于常规剂量或高剂量药物后,因药物本身或其代谢产物对肝脏的直接毒性,或人体对药物或其代谢产物产生过敏或代谢特异质反应而导致的肝脏损伤,是肝生化异常的常见原因之一。肝脏是机体的生化工厂,各种药物的代谢主要在肝脏完成,因此也首当其冲地成为药物损伤的靶器官。在国外,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物是引起肝损伤的主要药物;在国内,中草药和膳食补充剂引起的肝损伤越来越多。
药物性肝损伤诊断标准是什么?
药物性肝损伤的诊断标准主要有四点:(1)用药后5~90天内,或者停药后15天内出现症状;(2)肝功能异常,出现谷氨酰转肽酶(ALT)升高3倍,或碱性磷酸酶(AKP)升高2倍,或胆红素(TBIL)升高2倍,伴有ALT或AKP升高,都要考虑是药物引起肝损伤;(3)排除了其他引起肝功能异常的疾病;(4)再次用药后肝损伤复发。
如何判断药物与肝损伤的关系?
首先是时间关系,服药时间与肝功能损伤有时间上的逻辑关系。大部分肝损伤发生在用药后5~90天内,或者停药后15天内,少量药品潜伏期可以少于5天。如果用药超过90~180天,没有出现肝损伤,则不考虑该药物引起的肝功能异常。
第二,大部分可以引起肝损伤的药物都已经登记在案,或者在药品说明书中关于“不良反应”部分中有相应的说明。第三是停药后肝脏异常升高指标能够迅速恢复,在肝细胞损伤型中,血清ALT峰值水平在30d内下降<50;在胆汁淤积型中,血清ALP或TB峰值水平在180d内下降<5。
另外,国际通用RUCAM量表也可以协助判断药物与肝损伤之间的关系。
药物性肝损伤如何预防和治疗?
为预防药物性肝损伤,病人用药时应避免滥用药物,特别是来历不明的中药及保健品;用药少而精,避免同时服用多种药物及保健品;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并检测肝功能,早期发现肝损伤。
治疗药物性肝损伤的关键是,停用和防止再使用引起肝损伤的药物,且尽可能避免使用与致病药物在生化结构和(或)药物作用属于同一类的药物。误服大量肝毒性药物的患者,宜早期洗胃、导泻、透析、利尿等,以促进其排泄和清除。对于某些药物引起的肝损伤,应用特殊解毒药物治疗。此外,患者应服用保护肝细胞的药物,并治疗并发症。
链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丙肝与中毒性肝病科
单位介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丙肝与中毒性肝病科(含脂肪性肝病诊疗中心)科室在数十年的建设和实践中积累了丰富而独到的临床经验,建立了完善的全面筛查、专科诊断、专病用药、健康指导、防治并重、长期随访的一体化诊疗体系。擅长各种急慢性病毒性肝炎、其他各种原因所致肝病、肝硬化、肝癌及相关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尤其是药物性肝损伤、酒精性肝病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丙型肝炎的临床诊治及科学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专家介绍
从左到右:张晶(主任)胡中杰(副主任,医学博士,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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