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青岛大学户籍科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及落户的相关说明(2011版)
(2013-04-16 18: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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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大学的
无论签约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改迁移证的,请到慎行楼110房间办理改迁手续,暑期间每周二、四上午也办理,电话85953392。需带的材料有:就业报到证(需和户口迁移地一致,28日发)或入学通知书及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到单位报到后落户:到单位报到后,一定要持报到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到所在地的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落户介绍信,然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拿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内页时,落户手续方办理完毕。
离校后,应尽快办理落户。如果因丢失户口迁移证或超过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未办落户的,需重新办户口迁移证,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和就业单位开未落户的证明,然后来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新证。
其它事宜:
(一)、在青岛市(包括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就业的同学,要注意的事项:
1、户口迁入本市的同学,领取的是“户籍证明书”(白色),一定要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办理好落户手续。否则一旦跨年度,青岛市人事局毕分办将根据有关规定,不为您出具“落户介绍信”,这样您的户口就只能迁回生源地。再者,一定要及时核实和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将您的落户手续办理完毕,不要认为自己将“报到证”、“户籍证明书”交到单位、报上到、投入正常工作,就万事大吉了。
2、如果您在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情况下,由于某种原因与单位解除了协议,请您一定要向原单位索要已递交的“报到证”、“户籍证明书”,然后在报到证有效期内到青岛市人事局毕分办办理相关手续,或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3、“户籍证明书”一经发出,即被冻结,如本人持有“户籍证明书”不办理落户手续,即使户口在校,也不能办理任何事务。若日后想办理身份证、购房、结婚、出国等手续时都无法办理。一旦跨年度不办理落户的话,您的户籍关系就只能回生源地。
(二)、升学的同学,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书)”到所在院、校报到办理落户。
(三)、参军入伍的同学,持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到部队报到。
青岛大学保卫处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