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2015-11-08 2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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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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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临教人字〔2015〕24号
关于评选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临沂蒙山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全面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加快我市名师团队建设步伐,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具备研究创新能力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SPAN>临沂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的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沂蒙名师、市教学能手、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师德考核不达标或因违反职业道德及教学责任事故受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教师不能推荐上报;从事有偿家教或盈利性校外辅导的教师不能推荐上报。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深厚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声誉,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教学成绩在本单位前三分之一位次。
3.近五年来有标志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奖次、获得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次)。
4.在教学一线连续任课三年以上,课时量符合要求。教学管理人员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教科研人员须增加近五年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1项,每学年参加上课或举办讲座等教学实践活动不少于80课时。
三、名额和评选办法
全市评选学科带头人5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各自实际,自主制定推荐方案和评选程序。县区推荐人选名单在县区教育(体)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2. 市教育局对县区推荐上报的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正式名单。
四、有关待遇
1.在评先树优、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
2. 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已享受临沂市高层次教学人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 学科带头人任期三年,每学年考核认定一次,任期内如脱离教学一线或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取消学科带头人称号,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五、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分管同志任副组长,人事、纪检、教科研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该项评选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各县区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推荐人选名册(附件3)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临沂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杨雷,联系电话:8317064。
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名额分配表
2.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3.临沂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
临沂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