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一案,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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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赵宇案——如何证明“过失致人重伤罪”?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黄启鹏
王瑞文)2月18日,福州赵宇因阻止施暴者被警方拘留一事引发关注。新京报记者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今天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赵宇妻子告诉记者,今天上午10点多,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带去协助调查,中午被移送到晋安区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送起诉告知书显示,晋安分局认为,赵宇过失致人重伤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18日,福州赵宇因阻止施暴者被警方拘留一事引发平面媒体和网络舆论的普遍关注,在一般情况的下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理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州赵宇一案的来龙去脉。不是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吗?赵宇的犯罪总有一个前因后果吧?总不能偏信“施暴者”李某人的一面之词吧?
据上游新闻报道,19日,事件又有了最新进展,一段录音视频显示,李先生曾在电话中想要“私了”,称调解后可以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或者几个月,还有可能“不判刑”。当赵宇父亲询问对方“不上法庭你说了算吗”时,李先生称,“公安让我们自己协商,到时我和公安讲”。请问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你们又如何解释呢……?
【涉事男子】:否认强奸,不知道为什么被踢。事件中被踹伤的男子李先生也再次发声。他称,肚子被踢之后,造成大肠破裂,住院治疗花费了5万多元。并且,李先生否认了他企图强奸女子,被踢时只是站在门口玩耍。
【被救女邻居】女邻居的说法和男子的说法不一致。女子称是这位男子硬要一起上车,并跟到家门。踹门后男子说要留下过夜。
【女子舍友】贺女士的说法与其一致。舍友称被踢伤者把门踢开,想带人走还想打人,态度很凶,她就跑出去报了警。
从媒体采访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都基本一致。然而,“施暴者”李某人所描述的情况却变成了:“我当时只是站在那里玩,不知道他为何无缘无故的踢我”。怎么玩?跑到人家的房间里打人?还是企图留在人家房间里过夜?既然,“公安让我们自己协商,到时我和公安讲”,那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为何还要——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呢?判几年徒刑这是法院管的事情,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还能插手法院——调解后可以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或者几个月,还有可能“不判刑”。可见“施暴者”李某人的话——水分有多少呢?
赵宇是在听到楼下住户喊“救命强奸”,才下楼找到发出呼救声音的房间,在李某人施暴的关键时刻,赵宇制止了其伤害邹女士的行为,当时“施暴者”李某人还掐着赵宇三个手指不放手,“抓着很紧很紧的那种,我抽不出来,如果我非要硬抽,那我三个手指必然骨折或脱臼,然后我才踩了他一脚。”按理赵宇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有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之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区分局以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检察院不予批捕,现在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检察院,应当是考虑到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赵宇出于好意帮助别人,应予以从宽处罚,具体看检察院如何处理。
2018年12月20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五年来,晋安区检察院先后有54项集体和230人次获得上级表彰,基层院建设每年一提升。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集体一等功,系福建省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基层院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一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集体一等功——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我们还是相信能秉公处理赵宇一案的!2月20日上午10点多,赵宇被福州市晋安分局带去协助调查,中午被移送到晋安区检察院。到了下午15点以后,赵宇已经走出检察院回家了。
“见义勇为”反倒被刑拘还要被起诉坐牢,同时还将面临巨额的赔偿?这对一名退伍军人,在福州市晋安区一家公司任保安的赵宇一家是灭顶之灾!我们认为;每次失误的申请逮捕令,都有可能损害法治信仰的基石。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又何尝少呢?这样的新闻多了,势必会伤害广大公众对于正义必然压倒邪义的信心,让人变得明哲保身,甚至见死不救,见义不为。人心一盘散沙,道德的劣根性,显然是与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
假如没有南京彭宇一案,也许中国的道德不会沦落到如此地步!连法官都可以置道德而不顾,还有谁会去挽救社会的良知呢?
所以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的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国家而言,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神,法院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