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抱怨饮料会“吃死人”被逮捕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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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从抱怨饮料会“吃死人”被逮捕说起。。。
2016年10月8日晚,作为江苏淮安某驾校教练的刘春林,和两位准备参加驾考的学员邓某川和李某入住一招待所。发觉肚子饿了后,刘买了“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但吃的时候发现果粒嚼不动,遂将果粒中的水分拧干,两手拉拽果粒不断,抱怨该饮料会“吃死人”。
这个过程被一位学员录下视频,并放到驾校内部群里传开。2016年10月31日,刘春林被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抓获,并移交给福建晋江警方;邓某川、李某于2016年11月19日到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马坝派出所投案。2016年12月8日,三人被福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批捕。(2017-01-17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古人发明了“无知者无畏”,假如江苏淮安某驾校教练的刘春林,和两位准备参加驾考的学员邓某川和李某,知道抱怨该饮料会“吃死人”并在网上转播,会引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福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批逮捕,是无论如何也不敢这样做的。
“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是福建喜多多集团公司的名牌产品,从喜多多集团官方网站里介绍;椰果王的果粒是用椰浆发酵成为半透明的固体,将其横竖切割就成为常见的方块椰果果粒。按理这应该是小朋友们爱吃的果粒饮料,为什么会“发现果粒嚼不动,遂将果粒中的水分拧干,两手拉拽果粒不断”呢?喜多多集团公司理应站出来澄清事实情况,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一个科学的解释呢……?
假如喜多多集团公司不愿意站出来说明“果粒嚼不动,遂将果粒中的水分拧干,两手拉拽果粒不断”,就不能算“故意捏造事实”!因为我们看到的视频——果粒嚼不动,两手拉拽果粒不断?至于“吃死人”,这是牢骚话,不足以“故意捏造事实”的依据!在网上散布视频,是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作为喜多多集团公司理应鉴别一下——是否还有别的厂家在冒充喜多多集团公司生产——“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呢?因为“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里面的果粒是不可能会嚼不动、拉扯不断的?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研究所教授阮齐林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损害商品声誉罪是一种轻微犯罪,和民事侵权只是程度上的差异。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基本点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捏造”和“散布”二者缺一不可。
“如果消费者确实喝了该饮料后感到身体不适,对产品质量发发牢骚,即使言语有夸大成分,也不应被认为是刑事犯罪;如果确实对商家名誉带来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来解决。如果只是私下发牢骚,没有传播出去,不构成民事侵权。”
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所购买的物品或者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首先应当与店家或厂家面对面坐下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帮助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避免采取过激的、出口气的方式进行维权。(作者:文化评论网副总编辑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微信公众号:cocoxo195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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