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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顶工钱,光喝水让人咋过年呢?

(2013-02-02 16: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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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

杂谈

分类: 实话实说

【六盘水评论】矿泉水顶工钱,光喝水让人咋过年呢?

 


    中广网北京1月30日消息(记者张颖凡 张军义)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年关将至,农民工兄弟都希望拿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回家过年。然而在河南驻马店,一家建筑承包商竟用30箱矿泉水和饮料抵工钱,让农民工兄弟“很受伤”。(2013年01月30日《中国广播网》)


    现年32岁的吴二虎,是河南省新蔡县孙召乡大吴庄村村民。农忙时在家种地,农闲时到驻马店市区,干些水电安装零工贴补家里的开支。去年,吴二虎带了5个农民工,在一年中最热的季节6月至8月,在驻马店市区里的柏林建国国际酒店扩增宴会厅工地上,干了两个多月,本想争些工钱,带回家过年。不料工地包工头却脚底抹油溜走了,包工头的上家承包商姓董的女士,却以30箱的矿泉水、食品等,说是先用来充抵3000元的工钱。


    农民工的一家老小,眼巴巴地盼着领回工钱,可以置办年货过春节。现在,承包商董女士竟然异想天开,拿30箱的矿泉水等,先用来充抵3000元的工钱。让农民工兄弟如何拉回家呢?又不能变成现金置办年货过大年!这种拖延农民工工资,伤害农民工的事情,怎么会干得出来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每年年关将近时,拖延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在全国各地的新闻报道里面,我们时有耳闻!尽管《劳动法》规定,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用饮料或矿泉水顶替工资明显违反了劳动法,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还是有许多建筑承包商胆敢以身试法——故意拖延农民工工资、东躲西藏拒不支付或者以物充抵工钱等等。


    当然也有一些省市和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凡是承包建筑工程等,必须在劳动保障部门先行存入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不予发放承包建筑工程许可证!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建筑承包商,故意拖延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发生。
    也有一些地方省市,成立以公检法为首,联合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商、边防、银行等职能部门,组成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办事机构,一旦发生建筑承包商故意拖延农民工工资时,便立即介入调查核实后,先行筹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是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行其责,该冻结财产的冻结,该起诉的起诉,东躲西藏拒不支付欠薪的承包商,由边防通知各个口岸禁止其出境,并由公安负责侦察,捉拿归案!


    其实说白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小事!只要地方政府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建筑承包商就不敢——以身试法,故意拖延农民工工资!象上述矿泉水顶工钱,明显违法!对恶意欠薪用工单位的承包商,必须动以刑律严加惩处!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所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后,还应当向农民工加倍支付所欠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惩罚性赔偿金!


           【未經作者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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