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谁说“不提拔就堕落”是非典型贪官吗?
日前,云南建设厅原副厅长陈锡诚因贪腐一审被判12年。据悉,陈锡诚在副厅长任上一干就是15年。其间,该厅先后换了四任厅长,但他始终原地踏步。特别是以前的下属成了他的领导后,陈锡诚心里更加失衡,“很郁闷。想找点儿事情做,麻痹一下自己”。陈锡诚没有过纸醉金迷的奢侈生活,也没有男女作风问题,而是沉溺于电子游戏和炒股,是个非典型贪官。(来源《中国青年报》作者:张遇哲)
非典型贪官,这个词汇笔者还是第一次听到。想必是贪官给人们的影响是吃喝嫖赌,或者包二奶,过着纸醉金迷得生活吗?其实不然!一百个贪官就会有一百种面孔展现在世人的面前,有的贪官家中妻儿老小全部移民国外,生活在国内一副省吃俭用,舍不得多花一分钱,有的贪官在台上作反腐报告,义愤填膺,声嘶力竭!也有的贪官人前是青天自居,人后大肆捞取工程回扣等等。
按例,陈锡诚在副厅长任上一干就是15年,没有升迁而顿感失意,其实不然,陈副厅长出门有公车代步,出差可住三星级以上宾馆,享受100%报销公费医疗,每月薪水不少于一万元、另加各种补贴!俗话说的好,人心不足蛇吞象!贪欲是一个无底洞,就是让陈副厅长高升省部级以上的干部,他还是会照样走上贪污受贿这条不归路!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我国科级职务以下的公务员占92%,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那么比比92%科级职务以下的公务员而言,陈副厅长是比上不足,比下是卓卓有余!难道升迁无望,不提拔就自甘堕落——“很郁闷。想找点儿事情做,麻痹一下自己”吗?!显然这就是陈副厅长为自已贪污受贿的罪行,寻找一个借口罢了!
大凡贪官落马,都有“悔过”的文字留下。然而,陈副厅长“用贪污受贿来麻痹自己”的故作矫情,可以说成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贪官就是贪官,贪腐没有年龄和级别之分,并无什么典型和非典型之区别!权力不受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道理,当务之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反贪制度的构建!
2012年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庄庆鸿发表文章说;“抓贪官就象打蚊子,你的蚊帐布满破洞,打死一只,下一只又飞进来了。”网民“秀才江湖”说,“只有换个不破的蚊帐,蚊子才飞不进来,只有健全监督体制,贪官才无机可趁。”
其实说白了,对于贪官我们应当采取“零容忍”的反贪制度——即接受对方一支烟,收取对方哪怕一分钱的好处,即贪腐罪名成立!另外必须规定,受贿和贿赂是同等罪名!!对于贪官来历不明的财产,我们应当实行有罪推论!所有因贪污腐化而被免去职务的官员,应削职为民而永不录用为公务员!健全监督体制,应当进行全民讨论,共同为反贪制度出谋划策,而不是闭门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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