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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朋友行为不是诱奸和强奸的众说纷纭?

(2012-10-18 16:47:41)
标签:

杂谈

分类: 实话实说

 

【六盘水评论】超越普通朋友的行为——不是诱奸和强奸的众说纷纭?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 (记者杨文彦)今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就网络举报“红河州官员刘汉明诱奸女网友”一事,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告称,经红河州纪委调查,举报诱奸无证据,涉事干部在与异性交往中,发生了超越普通朋友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著名原创时评写手痴山先生新发表一篇文章——《云南红河官员诱奸网友,“查无证据”推论》。文章说:“纪委才以“发生了超越普通朋友的行为”对诱奸网友官员给予处理。这种从内容到程序漏洞百出的调查处理,该代表了官员整体水准。至于法律人品道德,都在新闻里,咬着牙读吧。”


所谓“推论”,是运用逻辑推理来论定“查无证据”的真伪。所谓网络举报“诱奸”,不过是用手段欺骗妇女的行为,如请客吃饭后上宾馆开个房间休息等等,然后引诱妇女与当事人发生性关系。老百姓一般俗称为“诱奸”!我国刑法中没有设立“诱奸”这一条款。与“诱奸”对立的是强奸!从刑事行为特点上说,强奸表现为使用暴力,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反抗。而诱奸的行为特点是对被害妇女进行欺骗和诱惑,使被害妇女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我国刑法同时规定,引诱14岁以下的幼女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处罚。


假如我们从刑事行为特点上来分析,两个人在一个房间内,除非女方在事后举证男方强奸,并保留有关证据,如精斑或者男方身体上某些特证。假如过了一段时间,说男方“诱奸”,这对有思维能力、年满18足岁的女方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查无实据!或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所以,经红河州纪委调查,举报诱奸无证据!这是意料之中的,“涉事干部在与异性交往中,发生了超越普通朋友的行为”,这也从另一方面点明了——作为有妇之夫的红河州官员与第三者发生了通奸的行为。所以,该官员生活作风腐化堕落,道德败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按《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其实说白了,党的纪律处分将在干部档案中伴随其终生,行政撤职处分有效期24个月,期满后另行按排工作。 

 

湖畔先生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局长涉嫌强奸女下属致孕原来只是“毛毛雨”?他文中指出:如果当初确属强奸,女下属为啥不在第一时间告发于他?就算是出于种种难言之隐不敢告,后来的“有染多年”,不就否了当初那个强奸?湖畔先生评论的时事——源自于2011.12.24《广州日报》报道,一则爆炸性的消息在东莞传播:虎门交通分局局长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被抓了。记者从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黄平的确因为涉嫌强奸女下属,在12月6日就已经被批准逮捕了。


然而,近一年的内查外调,情况终于有了结果。2012年10月16日《扬子晚报》转载“南都讯”去年底,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涉嫌强奸女下属被警方带走,此事更牵出东莞交通系统贪腐窝案。今天上午9点15分,黄平等9人将在东莞第一法院受审,黄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强奸罪等4宗罪。其他8人均为黄平任常平交通分局局长时的下属,已有3人案发前任到交通分局局长、副局长等职。


令人费解的是,另据媒体报道,黄平工作上没的挑,但是生活上并不检点。黄平跟一名女下属有染已经好多年,而且两人的关系,局里的一些同事也知道。对于这样的事情,当事双方不说,下属们一般也不去乱嚼舌头,大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黄平局长强奸相好多年的下属同事,网上议论纷纷。著名博主阎兆伟先生发表评论指出:“不管咋说,黄平的官儿是当不成了。但是,令人生疑的是,他和女下属有染多年,怎么成了强奸呢?”


按理,强奸罪在刑事案件的起诉中,不会超过半年。女方告男方强奸,还须男方签字画押认可。一般而言,黄平局长看上某某女下属同事,万事开头难,总是带上半威逼利诱、半强迫加暴力。以后,有了第一次就不怕没有第二次。这么多年相好下来,黄平局长和某些部下的“礼尚往来”,该下属女同事也是熟视无睹。如此说来,为了在警察丈夫面前带罪立功,更是体现了“坦白从宽”而竹筒倒豆子……


有一句老话说的好,天作孽犹可违。地球人都知道,军人的妻子不可碰,这是破坏军婚,罪名不小!警察的妻子不可碰,这是自作孽不可活!假如说,每一个贪官的背后都站着N位情妇,那么,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身后的下属女同事,则是成了黄平的掘墓人!


按检察机关起诉黄平涉嫌贪污超过50万元、受贿数十万元以及设立“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黄平曾多次靠私截罚款、私放违规车辆等方式“攒钱”,在常平和虎门两地任职时均设有小金库,不定时安排相关人员分钱。所以,东莞虎门交通分局原局长黄平的强奸罪不过是判7年以下徒刑的“毛毛雨”!而同时受审的黄平手下的8人,这才是在东莞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贪污腐化受贿案的关键所在。


按湖畔先生所说:“为啥就一个警察老公发现自己老婆怀孕的“偶然”,竟牵出那么多“必然”?我所指的“必然”,说的就是这一幅“群贪图”。为什么在一个系统中,在他的下属中,竟有那么多人“必然”是贪官?而为什么这个“必然”一直被捂着?


这正是我们的反贪、监察、纪委,应当反思……!

 

【未經作者同意,不得用於任何平面媒體,網路轉載及文摘,恭請註明作者和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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