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望正义,政府应为见义勇为者为买单!
(2012-08-05 13: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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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实话实说 |
【六盘水评论】为守望正义,政府应为见义勇为者为买单!
佛山乐从镇政府通报称,7月2日12时50分许,在乐从镇腾冲社区康德路某饭店对开路段,1岁女童雯雯从饭店门口横过马路,此时刚好有一辆货车经过,撞向女童。危急关头,李舒舒冲上前推开雯雯,但货车刹车不及,雯雯和李舒舒遭车轮碾压受伤。
此案关键在于没有行为能力的一岁女童雯雯在货车临近时,突然独自横穿马路,一场交通死亡事故在所难免,在这危急关头,16岁女孩李舒舒不顾个人安危,勇敢地冲上马路,奋不顾身地一把推开一岁女童雯雯,由于货车紧急刹车不及,李舒舒右脚遭车轮碾压导致骨折。一件过程并不是很复杂的见义勇为事件,但是,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却引起了网络舆论和新闻媒体的轩然大波,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救人行为“妨碍交通安全”须担责!网络舆论认为;“想不通,少女救人却被认定违反交规?”
假如我们把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仔细看一遍,就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论点,既“救人行为和‘妨碍交通安全’须担责!”换一句话说白了,妨碍交通安全在先,救人行为在后!把一件见义勇为事件,人为地切割开来——桥管桥,路管路。但是,当地交警部门恰恰忘记了,16岁女孩李舒舒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是不可预见的!也就是在紧急状态下,“突然横穿马路”也是因为救人,不得而为之。否则,一条小生命就必然夭折!
假如说,交警严格执法,是为了不让法律被人情绑架,但是严格执法,不应当妨碍人情关怀和社会正义的释放,由此可见,16岁女孩李舒舒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行为,就是守望正义的最好体现!李舒舒舍身救女童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佛山市委书记李贻伟看到报道后,批示“人间有大爱”,并要求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宣传。顺德区还为李舒舒申报了见义勇为奖。
我们认为,16岁女孩李舒舒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行为,在行为道德上,属于见义勇为!是应当大力弘扬和报道,在法律层次上,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救人的行为,尽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但是可以免去任何法律的责任。用法律专家的话说:“李舒舒横穿马路的行为并不具备主观故意的事实,责任认定却没有考虑客观情况下李舒舒救人必然会违反交通法规的实际情况,认定显得有些教条化、机械化”。所以,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顾事实真相,不深入调查研究,以形而上学孤立 、静止 、片面的事故认定书,必然引起了全社会正义人们的公愤!
好在8月3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经责令——佛山顺德交警部门启动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据《大河报》记者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李舒舒见义勇为的称号并未撤销。由于曾思雯和李舒舒均未出院,相关费用赔偿问题也暂未落实。
我们认为,为守望正义,政府应当为16岁女孩李舒舒的见义勇为买单!至于有必要对见义勇为,行为中的‘紧急避险’进行详细解读——司法解释。那是最高法主管的事情,不在本次讨论的话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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