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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評論】有一种推诿叫:“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2012-04-11 11:53:59)
标签:

杂谈

分类: 实话实说

【六盤水評論】有一种推诿叫:“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中广网深圳4月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名深圳城管执法队员和一名小贩之间的对话近日被曝光,内容是只要每周交2500元保护费,就可以随便摆摊。小贩们向媒体举报称,深圳东门执法队队员曾向他们索要保护费,遭到拒绝后,他们遭到执法队员的殴打。对此,东门执法队回应称,已将涉事的城管“协管员”黄文东辞退。并强调“4月1日的冲突与此无关”。(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什么是选择性执法?这是在法制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其一、执法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不同的主体,刻意采取某种区别对待,从司法的角度出发,有违执法公正的关键问题。其二、通过灵活的个别针对性执法,以点带面,产生广泛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激发自我反省意识和违法风险意识,使法制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节约执法资源和执法成本。这是选择性执法的优势。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看,东门街道执法队解释,今年年初,他们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合同,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该公司的一百多名保安员吸收成为协管员,协助执法工作,协管员不能单独执法,更不能有违规行为。黄文东的行为涉嫌勒索未遂。东门执法队表示,目前在编的执法人员只有19人,外包公司队伍的加入,确实起到加大执法力度的作用。但不能否认,这么多人,日常管理又不直属于执法队,可能会出现问题。


假如该三名小贩交了2500元钱,还会不会遭到殴打呢……?假如举报者能举证——别的小贩没有遭到驱逐和殴打是因为交了保护费,那么选择性执法才能和敲诈勒索罪挂起钩来。问题是,黄文东收取每个小贩的2500元钱后,他决不敢私吞,否则怎么向正编的“城管执法队员”进行自食其圆的沟通呢?!所以,干这种事情一般是欺上不满下。黄文东被辞退,是最佳的途经——墙倒众人推!


前几年“临时工干的”风靡天下,最近又有了新的替罪名词,改称“非本单位人员”,今天,我们又见识了——有一种推诿叫:“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这种提法其实就是“外包工”的反版!比如,某些机关的安保人员,他们通过购买“保安公司”服务的方式,保安公司再通过购买“劳务输出公司”农民工服务的方式。所以一旦出事故,用人单位马上就可以金蝉脱壳,全身而退。

要每一个小贩每周上贡2500元保护费,也就是说每一个小贩每天必须赚到357.14元的“份子钱”,然后的净利才能归自已所有。当然,这是敲诈勒索?还是非法所得剥削?还是选择性执法?这应当由司法工作者来定论。我们所要讨论的则是,某些政府部门和城管执法,一旦手下人犯规,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什么“是个人行为,与单位以及其他执法队员无关”云云!


但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某些政府部门雇佣“临时工”行使政府行为,代表的仍然是政府部门授权的范围内,再“临时”的人,也与政府部门脱不了千丝万缕的关系,“临时工”在工作中造成的所有工作失误,也应当由政府部门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毋庸置疑!


六盤水評論 鏘鏘雜談 草根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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