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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之八——动土作业

(2016-05-23 10: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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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之八——动土作业

11.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1.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11.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11.4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11.5 动土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m,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 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1.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 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1.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1.9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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