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属学校非在编及顶岗人员经费管理,规范非在编及顶岗人员工资发放管理,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11〕4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来对非在编及顶岗人员经费的检查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非在编人员、顶岗人员、非全日制用工有关工资、津贴应按照编办下达的非编人数、教育局核定顶岗人员数分种类分别填列专技岗、顶岗、辅助岗、工勤岗工资津贴表、非全日制用工津贴表,并附非在编人员(含非全日制用工)变动及社保缴纳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专技岗、辅助岗、工勤岗之间的非在编人员经费不得混用,各单位同类岗位内可通过绩效考核形式适当拉开差距,但同一岗位人员绩效工资的最高标准不得超过最低标准的三倍;
三、各单位自行聘请的临时用工,如游泳、乒乓球教练费用等可以通过劳务费形式从公用定额或相关特色专项列支,但应量化课时费,不能占用非编人员经费,每个月超过800元以上的应自行纳税申报,凭个人劳务纳税申报单及课程签到表、发放方案等资料报账;
四、教师中因产假、长期病休等原因导致无人顶岗,各校应凭诊断证明、请假条等先报组宣人科审核后,方可聘请同数量的顶岗老师,填写顶岗教师工资津贴表,报账时先从基本户支出,待预算追加后才予结算;
五、中小学、特校等水电、绿化、保洁、网络维护等支出从非全日制用工列支,待遇参照厦思委编办〔2015〕26号,半个月结算一次(原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勤人员按“老人老办法”实行过渡,具体人员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发放时应附考勤登记表(本人签到及签退,专人考核),鼓励学校探索后勤服务外包形式;
六、非在编人员经费只能列支有签定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的聘用人员支出,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聘请未签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保的人员,属劳务支出,不从非编人员经费列支;
七、非在编人员全年人员经费列支的总额以实际聘用人数乘以相应标准为限,不以编办下达非编控制数乘以相应标准为限;
八、非在编教师、顶岗教师、退休返聘教师工资及编内教师代课劳务费按(厦思教〔2017〕98号、99号、100号)执行,结余经费上缴财政;
九、年终绩效、文明奖、绩效增量的发放应依据每年非在编年终绩效奖、文明奖发放等文件,严格界定发放对象及发放期间,对于未经编办核定、没有同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务性质人员不得纳入发放范围,对于12月在岗但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发放时应附上劳动合同,非在编专技岗及顶岗人员实行经费包干,不再发放年终绩效、文明奖。
各校应当根据上述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单位非在编等人员的工资分配方案,报账时应提供真实的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区教育局纪工委将组织组人科、计财科、会计核算中心等有关科室定期及不定期地对各单位非在编及顶岗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等行为,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附件:201 年 月非在编人员(含非全日制用工)变动及社保缴纳情况表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