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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梵澄译:薄伽梵歌 第一章 第二章

(2012-09-21 20:02:46)
标签:

精神哲学

商羯罗

阿罗频多

印度文化

薄伽梵歌

文化

分类: 整体瑜伽

薄伽梵歌

 

上海三联书店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徐梵澄

 

编者说明

 

《薄伽梵歌》,"精神工作的最伟大的福音"(阿罗频多语),印度民族千祀传承所以安身立命之大法也,犹伊斯兰教之《可兰经》,基督宗教之《圣经》。印度当代领袖,或甘地,或阿罗频多,皆以此一歌发扬独立运动,终获民族解放与自由。《歌》之中译本,由梵澄于1950年在贝纳尼斯完成,出版于1957年之南印度,去卫金斯(Charles Wilkins1749?1836)之英译,一百六十五年已。1990年,中译本由佛教文化研究所再版,于内部流传,未广发行。二版经文微有修改,注释概仍其旧。

《薄伽梵歌论》,为阿罗频多狱中读《歌》而见道之作。原著为英语,凡两系,发表于个人刊物《阿黎耶》(Arya)1916年至1920年;后修定单行本,初版于1928年,后又多次再版;1972年值阿氏诞辰百年之际,此书又收入全集,为其中第十三册。《论》之首章即为《大综合论》,乃集大成之谓也,其盖在于网罗百家之学而贯通之,明人生之路,晓瑜伽之途,重内心舍弃,行有为之事;初重行业,次重知识,末重敬爱,行与知皆升举,充满新力,得其圆成,是为三道合一。此亦中西印文化精神之至高契合点,亦曰:由人而圣而希天。

200312月,《论》与《歌》之合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此版《论》部依据抄稿,《歌》部取自佛协版。梵澄殁世之前,于病榻之上校阅其本约三分之一,余者由此文集编者校毕。 《论》之抄稿之手误及漏舛,皆依梵澄1953年手稿(已被国家图书馆收藏)校正。今收入《论》者,依本手稿,与抄稿文字微有不同,编者又补入梵澄案语十余处;《歌》部依本则采1957年南印度版。且按时序,经典与经典阐释者,排《歌》在前,《论》在后。读者可窥睹初译时之真姿,亦可会意商务本之微异,不无裨益也。

 

 

 

第一章

 

1.         逖多萝史德罗言:

于此法田句卢之地兮,

咸齐集而奋欲交绥;

我属与班荼缚兮,

桑遮耶!彼等胡为?

 

2.        桑遮耶言:

邦君朵踰檀那兮,

睹班荼缚之聚屯,①{①聚屯——列阵也。有所谓金刚阵等,战时每日列阵变换云。(Ma. Bhâ. Bhi.19. 4 7Manu. 7. 191)}

来至阿阇黎②前兮,{②阿阇黎——亲教师也。}

乃如是而进言:

 

3.阿阇黎!观彼班卓诸子兮。

成此大军!{③大军——古印度军制,一军aksauhipi为战车二万一千八百七十乘。战象同数。骑兵三倍此数,步兵五倍此数。此次大战,班荼缚七军,对方十一军,两方都十八军。参加者约四百万人。}

是君之弟子所部署兮,

都鲁波陀子之勋。

 

4.是皆英雄而善射兮,

阵前与毗摩,阿琼那等伦,

庾庾坦那,与维罗咤,

及都鲁波陀敌万弓人,④{④敌万弓人——古制,能敌一射手者、为一战车兵rathin;能敌多射手者,为atiratha,能敌万射手者,为maharatha,即一大御者,战车大将也。(Ma. Bha. Udyoga164-171)}

 

5.特黎史计都,与掣岂丹那,

及迦尸之王以勇闻,

弗卢芰孔底亳遮,

与尸畀人之君,

 

6.禹坦曼尼羽雄猛兮,

愠怛没赭为勇异,

缫婆陀与陀劳波提耶,

皆万夫之统帅。

 

7.而我军之良将兮,

精锐君亦当知!

"婆罗门之至上"兮!

说与君为诹咨。

 

8.吾师,与毗史摩,

羯拏,与羯勒波皆常胜于战中,

阿湿缚他摩,与维羯拏,

缫末陀底兮亦同。

 

9.其他英雄甚众兮,

为余皆欲捐生,

种种兵器具备兮,

悉娴习于战争。

 

10.我军有不足兮,

护军者毗史摩;

而彼军盛壮兮,

护军者毗摩。

 

11.尔等其于诸路前,

一一按队伍而定立!

唯毗史摩是保兮,

诸将士其齐集!

 

12.乃鼓舞其壮气兮,

彼威猛之大父,句卢之叟,

高吹战螺兮,

作大声如狮子吼!

 

13.于是羯鼓,应鼓,大鼓兮,

与军螺,画角齐鸣。

诸一时而顿作兮,

枞撞噪乱其声。

 

14.爱乃驾以白马兮,

御乎大辂之车;

亦各吹其天螺兮!

阿琼那,与克释拏。

 

15.赫里史计舍鸣其"巨人骨"兮,

檀南遮耶吹其"天施"

"狼腹为恐怖事者"兮!

亦声其巨角"匏荼罗"

 

16.孔底子邦君于地瑟耻罗,

亦吹其螺名"胜无涯"

那拘罗,与萨贺提婆,

各吹其"妙声""珍珠花"

 

17.迦尸之王善射兮,

施康地为良乘,

特里施荼都孟那,

维罗咤,与萨底阿契无能胜。

 

18.都鲁波陀,陀劳波底诸子,

"巨臂缫婆陀"……

大地君王兮!

诸方各吹其战螺。

 

19.其声震惊天地兮,

轰虺激嘹。

逖多萝史德罗诸子兮,

心焉动摇。

 

20.爰睹逖多萝史德罗诸子兮,

成列而矢石将下;

猿帜之班卓子兮,

方引弓而欲射。

 

21.大地君王兮!

时彼谓赫里史计舍言:

阿琼那言:

阿逸多兮!

驻我车于两军之间!

 

22.俾我得观彼等兮,

整齐跃跃将战;

竟谁与我周旋兮?

值初以兵戈相见!

 

23.而得睹此群众兮,

求战咸集于斯。

彼恶慧逖多萝史德罗子兮,

众欲为彼战而悦之。

 

24.  桑遮耶言:

古咤计舍既如是言,

婆罗多!彼赫里史计舍

遂于两军之间

驻彼无上兵车;

 

25.而面对毗史摩与陀拏,

及诸邦国之君,

乃言:观之!帕尔特!

此句卢之群!

 

26.于是帕尔特观之:

对立者皆父辈,祖父辈,

阿阇黎,母舅,兄,弟,

子,孙,及诸俦侣,

 

27.及外舅,暨诸朋友……

见林立于两军兮,

皆亲姻而对垒。

 

28.深悯恻而怅望兮,

孔底子悲伤而有语:

阿琼那言:

此皆我之亲串兮,

克释拏!观其对峙而鼓舞!

 

29.我四肢疲惫兮,

口舌为焦;

毛发为竖兮,

躯体摇摇。

 

30.大弓堕自我手兮,

肌肤如灼,

我几不能自立兮,

心飘飙如无托。

 

31.凯也舍筏兮!

我见兆之不祥。

诚不知果何益兮?

杀亲串于战场!

 

32.克释拏!我不愿胜利兮,

亦不求王权与安乐。

歌宾陀!王国于我何有兮?

安乐驯至性命将奚若?

 

33.求王权,享受,与欢乐兮,

实为彼等之故也;

而彼等方集于兹战争,

弃捐性命与财富也。

 

34.亲教师,诸父,诸子,

以至于大父,

母舅,外舅,诸孙,

中表,暨余亲属也。

 

35.我不欲杀彼等兮,

虽我身而被戮也。

纵为三界主而不为之,

况王此土地而独也?

 

36.杀彼逖多萝史德罗诸子,

又奚足以为我愉?

我辈适陷于罪恶兮,

而杀彼等暴徒。①{暴徒——古印度法:放火者,施毒者,以兵械攻杀者,劫财者,夺地者,夺人妻女者,此六皆谓之暴徒。此处盖指剥夺土地而言。《摩奴法》中(MmM.8.350)谓,凡为暴徒者,无论其为老师,为老人,为儿童,为有学之婆罗门,皆当杀无赦,杀之者无罪。而《法论》 Dharma Sastra)谓虽杀暴徒亦不为无罪,二说相违。}

 

37.故我辈不当戮彼兮。

彼等我之宗族。

摩闼婆兮!

戮宗亲奚为有福?

 

38.虽彼等贪冒昏心兮,

不见亡宗亲之罪,

与欺朋友之恶,

 

39.瞻纳陀那!

我辈固见殄宗之虐。

然则胡为不戢兮,

知自免于斯瘼?

 

40.家族毁,则传统宗法皆废兮!

宗法废,则举族皆陷于非法!

 

41.非法嚣张兮,

则家庭之妇女失贞!

妇女失其贞洁兮,

则族姓①之淆乱滋生!{①族姓——古亚利安四族姓也。Caturvarna。今译阶级,未当。玄奘译"族姓",较妥(见《大唐西域记》)。即婆罗门,刹帝利,吠奢,戌陀也(384140。古印度社会久经变乱,即今此风俗犹存,然其中血统亦颇混杂云。}

 

42.淆乱则有地狱之祸兮,

降于族,降诸殄宗亲之人,

其祖祢之灵斯陨兮,

麦饭与水浆之祀其湮!

 

43.由彼等殄灭宗亲之罪兮,

及混淆族姓之恶;

伊昔传承之家法兮,

与族姓之法皆索。

 

44.我辈固尝闻之:

彼家法废坏之人,

瞻纳陀耶!

入地狱其永沦。

 

45.呜呼!

我辈必陷于大罪兮!

决将剪戮我宗亲,

以贪享王国之福。

 

46.彼逖多萝史德罗诸子,

若入阵手刀兵以加我,

我无拒亦不执兵兮,

斯在吾而宁可!

 

47.  桑遮耶言:

临阵既作是言,

阿琼那仰于车座。

弃掷弓矢兮,

心忧意殚!

 

 

第二章

 

1.        桑遮耶言:

如是悲悯兮动魂,

泪盈盈于双目兮,心烦冤。

摩脱苏陀那

乃如是而进言:

 

2.       室利薄伽梵言:

阿琼那!迫兹危难兮,

何自而生汝此沉忧?

此非亚利安人之素行兮,

亦非升天之路由,

又适为讥谤之所投!

 

3.毋自陷于孱弱兮,

此于尔非洽适!

去尔心卑下之愁积兮,

起!起!克敌!

 

3.        阿琼那言:

阿利苏陀那!

彼陀拏,与毗史摩皆可亲敬;

我何能发矢兮,

而射之于行阵?

 

5.戮存此伟烈诸师兮,

在世余宁餐乞丐之食也。

固皆加我善愿之师,

杀之,则宴享我尝皆血色也。

 

6.于兹竟不知孰愈兮,

为彼胜我抑我胜彼?

戮彼等而我辈亦痛不欲生兮,

彼逖多萝史德罗诸子——兹焉对垒。

 

7.怆悯为过蔽我本性兮,

于正法①心意然疑。{①正法——正当行为之轨则也。Dharma。义为法律,亦为宗教,亦为原则,义皆不遍。译曰"""正道"差近。详见"音翻"四,达摩。}

二者孰愈兮?

问君为我决之!

我为君之弟子兮,

告余!皈依我师!

 

8.不知如何而能去此烦忧兮,

此焦灼我诸根;

于世虽得无敌而富庶之国上兮,

又为明神之至尊?

 

9.   桑遮耶言:

克敌如是言于赫里史计舍;

遂谓歌宾陀云;

"我则不战!"——而归于沉默。

 

10.婆罗多!

彼处两军之间而忧心悄悄兮;

赫里史计舍熙颜如笑兮,

乃为是言-

 

11.室利薄伽梵言:尔忧所不当忧者兮,

尚作明智之言;

智者不忧已逝之人兮,

及人之在存。

 

12.非我未尝存在兮,

非尔,非此诸王;

又非我辈于未来兮,

凡存在而或亡。

 

13.如性灵于此身兮,

历童年,少,壮,老衰,

如是而更得一身兮!

智坚定者于斯不疑。

 

14.与物境相接兮,

感寒温与苦乐;

斯皆有来去而无常兮;

尔强忍为坚卓!

 

15.平等于苦乐而坚定兮,

此皆无由累嬰;

嗟尔"人中英杰"兮!

彼堪入乎永生。

 

16.无有者非有是兮,

已是者非无有;

之二者之究竟兮,

知真之士所睹。

 

17.知彼为不朽者兮,

由彼而群有遍是。

人无或能兮,

使不变者而毁。

 

18.在身则为所禀兮,

彼常存,不可量,而不磨。

其身则云有卒兮,

是故战兮!婆罗多!

 

19.或以此为杀者,

或思此为所杀;

二者皆不知兮,

此非能杀非所杀者。

 

20.彼未尝或生,亦未尝灭,

未为已是兮,或又将是非是;

未生,常存,永恒,而太始兮,

身虽戮兮彼不毁。

 

21.有人知此为不生不灭兮,

无变易而常恒;

帕尔特兮!

彼杀人或使被杀其焉能?

 

22.如弃敝衣兮,

人斯革取其新;

如是弃捐故体兮,

性灵入乎新身。

 

23.唯斯火不能焚兮,

唯斯刃不能刊,

唯斯水不能湿兮,

唯斯风不能干。

 

24.唯斯弗可割,弗可烧,

弗可叹,弗可溺兮,

恒常,遍漫,无变,弗动,

——邃古永历兮!

 

25.斯则谓之不显,①不变易兮,{①不显——非眼、耳等可得而察识也。}

不可思量;

倘知彼其如是兮,

汝故不可忧伤!

 

26.若汝思彼为常生而常灭兮,

纵如是,巨臂!汝故不可忧伤!

 

27.生者之死定然兮,

死者之生必当。

故于必不可免之事兮,

汝竟不可忧伤!

 

28.万物作始皆为不显兮,

婆罗多!而独显于中;

其消亡又归于不显兮,

于斯竟胡为乎忧忡?

 

29.有人视彼如奇异兮,

有人说彼如奇异兮,

有人闻彼如奇异兮;

人虽闻兮……无人知彼!

 

30.彼居众生身内兮,

永恒而不能创。

婆罗多!于一切众生兮,

汝故不可忧伤!

 

31.且有鉴于自法兮,

汝尤不可战栗!

舍正义之战斗兮,

刹帝利事无更优越。

 

32.刹帝利其庆幸兮,

如此战争自来;

帕尔特!盖偶尔得之,

如值天门之开!

 

33.倘尔将弗作此正义之战兮,

自法与声名皆忝,

且逅污玷!

 

34.而且此非名誉兮,

凡夫永将议尔;

荣誉英雄而蒙耻兮,

固远不如死矣!

 

35.彼诸乘御大将兮,

以尔为畏敌临阵而逃;

素为彼等所尊上兮,

将鄙薄之是遭!

 

36.丑言滋多兮,

将发自尔之敌,

讥谤尔之勇武兮,

孰有甚于斯戚?

 

37.死之!尔得生天!

胜之!尔享斯土!

起!起!高底夜耶!

战兮!尔其决取!

 

38.平等于苦乐,得失,胜败兮,

乃备而赴战,

——如是尔不得罪。

 

39.此授尔为僧佉之智兮,

更听余说瑜伽:

与瑜伽智其和合兮,

以此尔决行业之网罗!

 

40.于此事功无或唐捐兮,

无得果之乖误。

纵斯法之少许兮,

亦救人于大恐怖。

 

41.是中决定之智兮,

厥唯一端。

非决定者之智度兮,

多枝蔓而不完。①{①不完--无终也。堕无穷过等。}

 

42.帕尔特兮,

乐于《韦陀》之赞歌,

愚者乃作巧言,

:舍此以外无他。

 

43.以情欲为性兮,

以天国高标,

求再生由行业而得果兮,

以繁琐仪法为要;

盖趋于享乐兮,

而威福是徼。

 

44.执迷乎权威自在兮,

其心为斯言所剽。

无决定性之智兮,

不堪入三昧而无摇。

 

45.《韦陀》皆三德为境兮,

阿琼那!尔超乎三德斯可!

超对待之偶俪兮,

常安定于萨埵,

无心于得之守之兮,

独建立于"自我"

 

46.如遍处水漫兮,

而小池之为用!

如有用于明智①之士兮,{①明智——见道之谓。}

是《韦陀》之赞颂。②{②赞颂——谓《韦陀》中求福之赞颂诗章,所以禳灾、祈雨、求子等。弥曼萨(Mimarhsa)派之学也。}

 

47.尔之分唯在于行兮,

无时或在其果。

勿因业果故为兮,

亦毋以无为而自裹。

 

48.安定于瑜伽而为事业兮,

弃执着!檀南遮耶!

于成败其等平兮!

平等性谓之瑜伽。

 

49.行业诚远逊于智慧瑜伽,

尔其皈依于智慧!

为得果而为业兮,

斯可悯嗟!

 

50.与智慧而和合兮,

兹双弃善、不善业。

故尔且趣瑜伽,

瑜伽在诸行为便捷。

 

51.哲人与智和合兮,

行业生果斯弃,

解脱乎有生之缠缚兮,

入乎无垢氛地。

 

52.时尔之智慧兮,

脱痴阇之纷纭,

时则无动于中,

于当闻与所闻。①{①所闻(Sruti)—诸《韦陀》、诸《奥义书》通称。另说乃敌方在战先游说之词。(UdyogaParva2227)即阿琼那在第一、二章中所复述者。}

 

53.若汝以所闻而迷惑兮,

智坚立而不摇,

居三昧而不动兮,

时则瑜伽其能调。

 

54.  阿琼那言:

何谓坚定之智,

属彼深入三昧人?

智定者云何语?

云何坐?

云何行?........

 

55. 室利薄伽梵言:

时舍心之欲望皆罄兮,

以己唯安于"自我"!

是时其人谓之智坚定兮!

 

56.处忧患而心无恼乱兮,

居安乐而不执持,

离贪、离畏、离嗔兮,

是人谓之定智牟尼。

 

57.彼遍处无凝滞①兮,{①凝滞一耽执也。即佛乘中所谓执着。汉时辄曰凝滞,如曰:"圣人不凝滞于物"}

美恶随其相应,

无欣欣亦无戚戚兮!

彼智则为坚定。

 

58.时彼如龟之藏六兮,

诸根退于根境兮!

彼智则为坚定。

 

59.物境则离兮,

离彼无耽执②之有身;{ ②无耽执——原文谓"无食物"。诸裉而享受根境(今言对象)则"有食物"之谓也。}

犹存之意想③亦离兮,{③意想——习气也。原注之为""}

傥有见乎至真!④{④至真——谓超上大梵。}

 

60.智者虽自律兮,

高底夜耶!

彼诸根之剽疾兮,

亦强夺其心。

 

61.凡此彼皆能制兮,

合太和坐观""为最胜;

力能自制诸根兮,

彼智则为坚定!

 

62.人而怀诸物境兮,

遂于境而起执,

执起而生贪欲兮,

贪欲兴而嗔恚斯集,

 

63.由嗔恚而生痴,

痴生而忆念忘失,

失忆念则智穷兮,

智穷其人必卒。

 

64.彼离绝乎贪,嗔兮,

而逍遥乎根境,

"自我"主制诸根兮,

自克者得乎清净。

 

65.彼自得于清净兮,

诸苦之消除可证。

诚彼心其清净兮,

其智随之宁定。

 

66.不自克者无智慧兮,

不自制者亦无静虑,

无静虑者不定宁兮,

不宁定者奚由悦豫?

 

67.心随诸根之驰转而动兮,

此则挟其智以俱去;

譬如水上之舟兮,

风飘之而远举。

 

68.是故离诸根于根境兮,

遍处皆能自胜,

摩诃婆和!

彼智则为坚定!

 

69.于众生为暗夜兮,

自制者常独醒;

是众生醒寤之境兮,

时见道之牟尼乃冥冥。

 

70.如众流之归海兮,

位不动而持盈;

欲念所归如是兮,

彼乃得乎定宁;

——而非彼驰骛兮欲情。

 

71.彼尽捐其欲念兮,

行其无所愿望,

无我所①而无我执兮,{①我所——我之所有也。取佛乘旧译。如心之所有,谓之心所。}

人宁定以徜徉。

 

72.帕尔特!斯为梵道之所诣,

臻至者无复迷疑。

傥弥留而定处其中兮,

入梵涅槃其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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