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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大行部〔2015〕67号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和代销业务风险的通知

(2015-06-24 21:23:49)
标签:

风险事件

柜面

风险

银行

分类: 财经规章制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型银行部

银监大行部〔2015〕67号

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内控管理

有效防范柜面和代销业务风险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办公室:

    为加强大型银行柜面和代销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以下简称“风险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三道防线”机制建设。总分行各级业务部门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要承担起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负责相关业务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及时收集基层机构业务诉求和风险防范建议,动态调整制度、流程。控制措施,提出修订重要凭证和合同文本等建议;第二道防线应认真落实风险监测、重点业务风险检查、风险事件牵头处置及实施问责等职责;第三道防线应加大对重点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道防线各部门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机配合、无缝对接。

      二、加强企业和个人账户开户管理。应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开户真实性审核。包括开户文件和印鉴的真实性、开户申请人意愿的真实性和开户办理人身份的真实性等;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重点关注客户和异地客户开户应上门核实或委托本行当地分支机构代为上门核实;在本行已开立基本账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账户,应与开立基本账户时留存的开户文件、印鉴进行核对,如核对不一致应与客户进行核实确认。

      三、加强柜面业务流程控制。客户申请办理柜面业务时。银行应采取凭证签字、语音自助提示、屏幕自助显示等方式告知客户其办理的业务性质、金额并得到客户确认,确保柜员根据客户意愿办理业务。

      四、加强资金汇划业务核准管理。大额资金汇划应坚持前后台分离、岗位制约原则;实行远程复核〔授权〕的银行,办理金额超过一定标准的资金汇划业务应实行现场审核与远程复核(授权)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银行应由上级行派驻人员完成现场真实性审核;有条件的银行应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对异常账户进行有效布控,实现异常交易的预警控制。

      五、有条件的银行应建立凭证、印章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重要凭证和核算印章的系统刚性控制,建立“交易、凭证、用印”对应关系,有效防范套打存折、盗用重要凭证和印章等风险。

      六、加强对账管理,充分发挥对账查错防弊的作用。对账和业务办理应坚持机构、人员、岗位三分离原则;可采取提升客户体验、降低电子对账成本等措施,提升客户采用电子对账的意愿,提高电子对账率;加强新开户企业、企业注册地与对账地址不一致、短期内资金异动等账户的对账工作,必要时应上门,面对面进行对账核实;加强对帐结果分析,对于当期未实现有效对账的账户,下一期应采取措施保证有效对账;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供资金变动通知服务,便于客户实时掌握其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七、进一步规范代销业务管理和销售行为。总行应集中上收代销业务审批权限;对代销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代销产品的准入管理;总行应加大对代销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分支机构超授权代销;对于本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有条件的银行应在营业场所实行专人、专区销售并实现销售过程录音录像。

      八、加强代销产品信息的公开公示。在本行网站和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本行代销的金融产品清单,以及产品发行方、销售方、预期收益,投资风险等信息,为消费者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提供信息支持。

      九、加强风险提示。以滚动屏幕显示、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风险提示书”等方式,告知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有风险、私售产品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危害,提高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以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其投资产品的风险和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其风险知情权。

      十,看好自己的门,加强营业场所管理。落实网点负责人对营业场所、营业秩序的管理职责,上级行应加强对网点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可采用神秘人检查、抽查录音记录、调阅监控录像,查询文档资料等多种方式对网点进行风险排查;严防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从事营销活动,

      十一、管好自己的人,严肃从业纪律。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员工管理,教育和监督职责,建立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制度,明确排查要点,落实排查责任;不得安排派遣制员工在关健、核心岗位工作;针对突出风险点制定并下发员工从业禁止性规定和职业操守“底线”;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控系统。制定完善异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对系统发现的异常交易或潜在风险点,应明确核查、反馈和处理工作机制,且应由独立于前台业务部门的人员予以核查;及时总结风险事件特点,合理设定并动态更新风险监测指标和模型,提升系统的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十三、建立和规范风险事件的处置机制。明确风险事件报告、检查、处置、整改、问责的标准化处理流程,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操作要求;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控人、止损工作;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对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舆情应对的快速反应机制,维护银行良好声誉。

      十四、实行风险事件联动查处、双线整改机制。事发机构所在一级分行承担查处和整改的第一责任;总行业务条线部门和风险事件查处牵头部门要联合组织查处工作,提升诊断风险、例析原因、认定责任、整改预防等方面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对于风险事件暴露出的、可能普遍存在的风险隐患,由总行及时向全辖发布风险警示,组织专项检查;对于风险事件暴露出的管理问题,要实行涉事机构所在一级分行和总行业务条线的双线整改;总行应向全行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员工的警示教育。

      十五、严格执行风险事件双线问责制。对管理不尽职,履职不到位的机构负责人和业务条线管理人员严格认定责任并问责;对于性质严重、负面影响大的风险事件,要比照案件问责标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以儆效尤;将风险事件防控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落实事发机构的第一责任,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对于涉事机构自查发现、主动报告、积极处置的,可在考核中酌情考虑;对于发生风险事件隐瞒不报的,要加倍处罚。

      十六、建立内部举报核查制度,鼓励员工主动举报违规行为,及时、深入核实员工举报信息,有效保护举报人,充分发挥员工监督的积极作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督部

2015年5月27日

抄送:各银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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