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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鸟谈房价控制之二

(2017-07-25 09:37:42)
分类: 小鸟博文
大家好,今年4月20日小鸟写了个博客,向当局建言献策,提出了自己的控制房价的思路,就是大规模修建长租房,嘻嘻,所谓英雄所见略同,目前大家都看到了,官方在积极行动,推动长租房建设,尤其是九部委要求,在12个城市试点这个政策,不过,小鸟在这里,想到了一个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的话,不利于长租房的发展,是什么问题呢,不要着急,抽支烟,慢慢说。
目前国家要求的长租房建设主体,是愿意投资这一块的大型企业,包括央企和大型私企,小鸟以为,房地产企业可以作为建设主体,但是不宜作为经营主体,道理很简单,就是长租房是长期投资,如果要求这些建设主体同时成为经营主体,有点炒股炒成股东的意思,因为这个长租房租金的投资回报期比较长,如果这些建设主体最后成为经营主体,他们的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十年甚至几十年后才能收回成本,如此,则这些企业投资长租房以后,很快就会没有后继资金来继续开发长租房,简单说,就是没有可持续性,除非你又找到其他企业来建长租房,对不对?但是这么一个状况,是和市场经济原则相违背的。
小鸟以为,建设长租房是建设部门的事情,经营长租房,那就是金融部门的事情,这个长租房,类似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应该由金融体系来接盘,才具备发展的可持续性,这个接盘的金融体系,具体是什么,当然可以有多种解决方案,小鸟在这里,抛砖引玉,说一说自己浅薄的思路。具体说,可以成立一些公募或者私募的资金,专门为长租房设计的长期资金,来购买房地产企业建设的长租房,只要做到租金收入高于贷款利率一到两个点,这个长期资金就是有收益的,可以持续的,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一定的利润情况下,收回投资,就可以继续下一个项目,否则,房产企业盖了房子,没有金融机构来接盘,是不可能持续开发长租房的,是不?当然,估计有人会说,那将长租房的资产证券化,不是更好吗?是的,确实更好,不过这是下一个问题,小鸟这里,只是说明长租房的经营主体,应该是金融体系这个问题,嘻嘻。
各位,长租房政策,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是一个新生事物,在成长的过程中,可能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和麻烦,有的问题,甚至是不可预见的,小鸟在这里,提出自己的一点小思路,希望能为当局提供一点点小解决办法,一介草民,胡言乱语,相信当局不会介意的。就说到这里吧,以后再想到还有新的问题,再谈,低调,低调,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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