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发布2020最新《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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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埃塞,投资公告是最重要的法律宝典;
投资埃塞,必须理解投资公告的具体内容。
每一家企业应当把投资公告的每一条法规读懂、读透,才可依法经营、据法力争、保护企业正当的权益。
“埃塞投资集团”在埃塞投资咨询领域深耕十年有余,深入研究埃塞四次投资立法的变迁,对2020投资公告全文进行了详尽的翻译和深刻的解读,并将最新投资公告与2012投资公告的变更之处进行对比,帮助企业更精确地遵循法规,并利用法律做为自我保护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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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埃塞俄比亚总统SHALEWORK ZEWDE
签署了第2020投资公告(新公告),取代执行了8年之久的第2012号投资公告。新公告对部长理事会制定的新投资法规进行了补充,对旧公告做出了许多修改和添加。
在“投资埃塞”公众号的本期文章中,我们将着重介绍新公告引入的主要变更,以及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者在新公告发布后,应该关注的投资领域、员工签证和处理申诉等16项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新规定。
01
扩大投资目标
在旧公告中,政策重点放在吸引制造业和农业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上,主要目的是增强国内的生产能力。
新公告进一步扩大了目标,使其涵盖以下内容:
(a)提高埃塞俄比亚经济的全球竞争力;
(b)提高出口业绩;
(c)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d)加速知识、技能和技术的向内转移和传播;
(e)最大限度地提高外国和国内投资之间的合作;
(f)利用外资来提高国内投资者的竞争力。
此外,新公告不仅规范了投资管理,而且加强了吸引投资,保持和扩大现有投资,以确保投资许诺的兑现。
02
部门管制方法的转变
自1991年以来,埃塞俄比亚颁布了四项管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投资公告。除2012年的旧公告外,其他所有三项立法均遵循所谓的“限制投资领域”方法指导外国投资。
限制投资领域方法提供了仅限于外国投资的详细投资领域清单,并使所有其他领域对外国人开放。随着2012年公告的颁布,该方法发生了变化,该公告引入了“限制投资领域”和“准许投资领域”的混合制度。
在2012年的公告中,法律中明确列出了仅限于外国投资的领域和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未列入名单的行业则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尽管这种规定成功地吸引了某些优先领域的投资,特别是在农业和制造业上,但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在致使外国投资参与其他领域如服务和信息技术的投资受到限制。
新公告将目前的准许投资领域规定转变为限制投资领域规定,在新法规中公布了全面禁止外国人参与的领域,这意味着所有其他领域将成为被允许为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
03
投资领域
作为限制投资领域的这个部分,新公告提供了三类投资领域:
a. 专供与政府共同投资的区域;
b. 专为国内投资者保留的区域;
C.专门保留与国内投资者合资的领域。
未按照上述(a)-(c)保留的所有其他领域都将向外国投资开放。新法规取消了将由政府垄断的一类领域,并引入了新的外国投资者必须与国内投资者合资的领域。
04
扩大“国内投资者”的定义
以往法律对国内投资者的定义包括:
(a)埃塞俄比亚公民;
(b)在法律下被视为国内投资者的外国公民(例如,埃塞俄比亚侨民);
(c)政府、公众企业和合作组织。
根据新公告,这些类别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并将扩大到包括以前具有国内投资者身份的外国公民或外国企业。这项扩展为在埃塞俄比亚世代居住和投资了几代人的外国人及其后代(例如亚美尼亚人,意大利人,印第安人,拉斯塔法里人)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05
扩大“投资”和“资本”的定义
现有的投资定义对新投资仅限于现金或实物,以及现有投资的扩大和升级。新公告将这一定义扩大到更多的内容。
06
赋予更多部门和机构的监管权力
目前,埃塞俄比亚民航局和埃塞俄比亚能源局都被授予在航空和能源领域颁发、暂停和吊销投资许可证的权力。埃塞俄比亚通信管理局也被授予类似的授权,并有权签发、暂停和吊销电信行业投资者的投资许可。
07
扩大对最低资本的豁免
根据刚刚过去的法律,外国投资者必须根据投资领域和是否与国内投资者合资,提供50,000美元至200,000美元不等的最低投资额。新公告维持了以往相同的最低资本要求,但扩大了其豁免范围。
08
扩大投资管理机构
根据2012公告,主要的投资管理机构是投资委员会(董事会),埃塞俄比亚投资委员会(EIC)和各州投资局。新公告明确了这些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并引入了新的机构。
09
附加了EIC的职责
新公告授予EIC更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制与劳工和社会事务部、移民局、和土地局的合作。
10
提供投资土地
新公告向各州提出了新的任务,以建立透明,可预测的土地分配制度。要求各州对用于投资项目的土地进行识别和分类。各州必须在最长60天(对于制造业)和最长90天(对其他行业)内回复投资者的土地要求。
11
引入社会与环境保护
引入了一项新条款,规定投资者在执行投资项目时应提倡社会和环境可持续价值,包括环境保护标准和社会包容目标。
12
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新法律,只有大投资者才能拥有一所住宅。
13
暂停投资许可的理由
2012公告规定,如果投资者违反了发布的公、法规或指令的规定,而未提供具体的暂停理由,则可以暂停投资许可证。根据新公告,详尽列出了具体理由,投资机构才可在此基础上中止投资许可。
14
工作许可的新规则
2012投资法规定,任何投资者均可雇用其业务运营所需的适当合格的外籍专家。新公告对此条进行多方限定,外国投资者必须理解新规的条款。
15
申诉的处理和解
2012公告,允许投资者向EIC提出与投资有关的任何投诉,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上诉。新公告中提供了详细的申诉处理规则,为解决投资纠纷提供了替代性和可预测的时间表。
16
投资法规
与以往法律有所不同,新公告仅提供了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一般框架和规则,其他必然要涉及的事项和详细规定受新法规的约束。此外,预计将来还会发布附加的法规来规范对投资者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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