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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一电力企业员工六年竟不知为谁工作

(2012-04-23 11:34:46)
标签:

杂谈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23日 03版)
 

 

本报讯 (实习生何东霞 记者叶小钟)记者近日接到职工小吕(化名)反映,他原以为自己的“东家”是属于国企的湛江一家电力企业,但工作了6年后才发现,他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竟然模糊不清。这家

电力企业称,他并不是自己的员工,而是属于湛江的一家运营公司。为此,小吕将“东家”告上法庭,但却败诉。

 小吕2005年刚工作的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格式空白合同,同时自己也没有收执一份。在后来的6年里,他还续签过两次合同,但情况与第一次相似。“我的住房补贴、荣誉证书、工作服、工作牌及

专业资格证等都来自这家电力企业,虽然工资和社保等福利来自那家运营公司,但我以为那家运营公司是电力企业旗下的一个部门或者子公司,从没怀疑过自己的身份。”小吕说,“直到2011年初我要

求复印劳动合同时,才发现‘甲方(用人单位)’是那家运营公司。”2010年12月,运营公司因即将被注销,通知小吕等人解除劳动合同。

 和小吕一样遭遇的还有另外几位职工。随后,小吕等人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被拒,后又起诉电力企业,要求确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家电力企业称,自己与运营公司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其与小吕等几位原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合同和工资领取表都可以证明他们是运营公司的员工。而且当年的招聘是电力企业代理运营公司进行

,小吕等人清楚了解招聘细则内容。而接收函、电力企业工牌、工会证、通讯录及住房补贴申请等,只是“某些特殊行业和系统通用的一种管理模式的体现”,无法证明电力企业与小吕等存在劳动关系

 当地法院认为,运营公司提供了小吕等人与运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工资奖金的记账凭证等相关证据,更能证实原告与运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小吕等人败诉

。对一审结果不满,小吕等人继续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此,广东省总法律顾问室主任许平坚提醒职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要签空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还没有填写完全,应要求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并确认与已经谈好的用工条件

相一致后,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院判定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看工资和社保等福利的发放和对员工的实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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