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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PM2.5概念”不能越描越黑
关于“地铁雾霾”的说法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有报道援引国内一家环境研究所的数据称,地铁内PM2.5是室外的16倍。对此,该机构负责人称,确实测过地铁内PM2.5的数据,但从没提过是室外16倍的说法。专家表示,“一日的测量数据得出地铁内空气比较差也是不科学的。”(北京青年报,12月4日)
一个“地铁雾霾”,其实就是个公众已经见惯不惊的PM2.5数据,也就弄得舆论与民间人心惶惶。报道中提到的某民营环境研究所,是不是想以“地铁雾霾”来博出位,以及报道“地铁内PM2.5是室外16倍”又是不是想来博眼球,目前尚不得知,不过都已不很重要。重要的是,普通公众关于“地铁雾霾”、或是PM2.5的这个认识概念,却不能一会东、一会西地被越描越黑。
现在地球人都知道,PM2.5尽管这个名字很洋气,东西却不是一个什么好东西,轻则令人感觉不舒服,重则致病甚至致命。所以针对民众的这种担心或焦虑,承担公共服务的机构或部门,亦就有责任站出来,对此进行积极破解。而不能听任并不具备监测、或数值发布资质的民营机构,以及某些媒体捕风捉影,弄得公众稀里糊涂。
从技术上说,这是完全可能实现的。刮风、下雨还是出太阳这样的天气预报,早就在各地城乡普及,而且对公众的服务功能日益凸显;人居环境及质量关系同样贴切的水、大气指标,事实上在很多地方都已实现适时探测。北京作为首善之都,即便在城市管理的某些方面尚有不足,但就曾经引发全球瞩目的“北京PM2.5”话题来说,多作一点针对性的工作应该毫不为过。
当然这里面还包含,对相关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比如对地铁也好、室外公共空间也罢,PM2.5数值的权威监测主体,和这些数值进行公众发布的资质,应该有个相对清晰的明确。民间机构也好,个人爱好者也罢,固然是谁都拥有了解PM2.5数值的权利;甚至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协同、或监督的身份参与进来,但是否都具有国家法理上的认可意义,无疑值得规范与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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