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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西锋光:“不下车”副局长的检查不能写得憋屈
人民网北京 8月6日电,8月5日中午,河南济源一司法警车撞人,“领导”拒不下车救人遭围堵,引发社会热议。济源市委宣传部向人民网回应称:事故发生时,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某、办公室主任任某看到被撞伤者坐起来打电话后,认为伤者没有大的问题,遂在车里向局领导报告情况,汇报结束后,才下车处置事故。市司法局8月6日两次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李某、任某未与司机同时下车妥善处置事故,引发群众不满和所造成的不良影响,责成副局长李某和办公室主任任某写出书面检查,并向伤者道歉,听候进一步调查处理。
幸亏,到目前为止还只是让这位副局长写个检查;否则是按照以往某些类似突发事件的“处理惯性”,说不定这位副局长已经遭遇“下课”或者其他更为严厉的处理。然而平心而论,就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细节来说,济源司法局的这位副局长,因为未与司机同时下车妥善处置事故,而遭致写出书面检查、并听候进一步调查处理,似乎多少有点憋屈式的冤枉。
俗话说凡事都得讲个理。司法局的公车外出公干,在行车道上与穿过来的电动车发生磕碰,按理说这责任就不应完全是副局长所在车承担;退一万步讲,即便这起事故全部是副局长所乘车辆的责任,这“妥善处置事故”的行为与责任,估计也应该是由驾驶员来完成,而不是由乘坐在车上的其他任何人来承担。
一旦有了突发事件、而且只要哪怕是转弯抹角地涉及到了官员领导,似乎就很自然地会在某些舆论场合形成聚焦于炒作。而顺着这样的舆论判断思维定势,现在几乎是凡是有事件涉及到官员领导,所在单位也好、其上级机关也罢,首先要做的很多就是赶紧对官员“打屁股”——问责啊,处理啊,调查啊,甚至“下课”啊,而且做这些“打屁股”的事情还要声音打得响、动作打得大,似乎只有这样才能平息民怨,才能消除“群众的不满”和“社会不良影响”。
殊不知,面对涉官突发事件、这样的处置思维距离实事求是地根本原则,显然有着已然偏颇的一段距离。就拿引发所谓“舆论关注”的“不下车局长”这件事来说,什么岗位上的人、才该去做什么岗位上的事,如果这起交通事故与当事副局长毫无关系,他当然可以在现场去安慰、帮助事故中的伤者,义务去帮助交警处理现场;然而,一旦这事与他自己所在的车辆发生了关系,如果贸然下车去和伤者直接接触,如果后者情绪激动甚至失控,难保不会发生、导致另外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所以,既非专业的救助人员、又不是客观第三方的交通事故处置人员,他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在确信伤者并无大碍情况下等候交警部门处理现场,应该是一种比较理性的选择。
反过来看这位副局长被要求写的“书面检查”,也就有点说不清道不白的莫名憋屈。因为交通事故不是他主观去引发,事故后也没有因为他的什么言行导致什么恶劣后果——在事情的详细原因、责任认定等都还没有得到权威公布或证实之前,如此不明不白的“书面检查”,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就是当地官方在面对可能舆论压力时的一种委屈迁就。这样的迁就,显然没有顾及当事副局长“无错也要书面检查”的委屈感受与公平尊严;从客观上看,还可能纵容舆论炒作、观望者的某些歪风,这样的“憋屈检查”并不利于“就事论事”中的客观、公正原则,对公平、合理解决突发事件以及各种“涉官争端”亦有一定的负面导向。
(济源司法警车肇事遭堵 “不下车”副局长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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