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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西锋光:生硬词汇并非释疑“宴请新规”唯一选择
华声在线7月29日讯,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等相关事宜接受采访,详细解答《暂行规定》制定初衷及其6大核心条款的意义。针对网上质疑声音,调研法规室负责人明确表示,“接受不了,你可以退党、可以辞去公职。”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手握权力的官员,利用职权“宴请”借机敛财,这不仅令人深感不齿,而且早就在舆论讨伐中成为“过街老鼠”。即便是普通常人之间的你宴我请、所谓相互的“礼尚往来”,现也在某些地方逐渐变味、名目变多,衍变成为令人不堪重负的恶性循环,吃不起也躲不起、而且还应付不完的“人情帐”,更是畸形消费与餐饮浪费中的“重灾区”。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湖南一而再地出台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与约束,从出发点来说无疑应该赢得民众的支持拥护;国家机关人员能够带头提倡移风易俗,杜绝在婚丧嫁娶中借机敛财大搞不正之风,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便更有可能得到不断向善的改进。
然而,任何触及社会群体利益,尤其是涉及国家机关公权人员的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真正推行起来可能遭遇的阻力同样是显而易见的。湖南省纪委早在2005年9月出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之后,此次再出《暂行规定》,表面上看是将约束范围进行扩大,而实质上还包含着2005年的规定自身有着一定的瑕疵或漏洞,甚至可能被约束对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地钻了不少空子。
事实或将证明,无论是约束领导干部大吃大喝、还是规范国家公权人员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任何规章条约都不可能一步到位,能够让所有约束对象的违规行为立马根绝;而一定有着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改进的过程。所以也就不难理解,民众或网友对湖南纪委的这些《规定》仍会生出些许疑虑,要么是希望这样的《规定》可以更加科学完善、而不至于有“大鱼”漏网;要么是担心这样的《规定》如果过于简单线条化搞,“一刀切”下来可能伤及无辜、或或导致出来一些哭笑不得的“躺着中枪”——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相关《规定》的出台方面需要有虚怀若谷姿态,谦虚谨慎地回应民众疑虑,开门接受如流而来的建设性意见。
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规划图上哪怕被设计得无与伦比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现实中都应该接受来自实践的检验与修正。所以湖南约束公务人员婚丧嫁娶的相关规定,应该、也必须有着这样的胆识与底气,接受住来自各个方面的观察与质疑;而不能在规定刚出,便强求公众不能发出“不同的声音”,甚至以生硬粗暴的“退党、辞去公职”等貌似恫吓的词汇,实现公权高压下的“鸦雀无声”!
更何况,即便是有国家公权人员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按照党纪国法接受惩处、具体情况也有轻有重,估计都不会整齐划一到“退党”或“辞去公职”那么绝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理应遵守党纪政纪国法,但若因为小小的疑虑、或对某些细节的规定暂时在思想认识上不能接受,更需要耐心细致的辨析和引导。严厉而粗暴的“退党”或“辞去公职”等等词汇,用在那些借机敛财、情节严重的贪腐分子身上固然可以生出震慑功用;但若用以回应奉公守纪的普通民众、或“良民”围观者的疑虑,估计不会是最佳的可选词汇。因为这除了让人感觉回应水平欠妥,多少还有一点“恶语伤人六月寒”的公权戾气味道——这会不会令本已准备鼓掌拥护的人,也放下手掌敬而远之、甚至退而避之?!
(湖南省纪委详解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宴请新规”
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307/201307300821086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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