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教学业绩评价标准
(2012-03-05 0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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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附件1:
潍坊市教学能手评选教学业绩评价标准(试行)
(满分为100分)
1.综合荣誉(25分)
(1)教学成果奖(30分)
获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表彰的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30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计分;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计分;获潍坊市中小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奖及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计分。可累加。该项最高计30分。
(2)优质课、公开课(15分)
获中国教育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及省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分、10分、5 分计分;获市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3分、8分、4分计分。公开课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计分。可累加。该项最高得15分。
(3)竞赛辅导(5分)
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奥赛委员会,电教类包括科协)统一组织的竞赛并获优秀辅导教师奖的,分别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计分;辅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并获奖的,分别按国家级3分、省级2分计分。同一类奖项取最高项计分,不累加。该项最高得5分。
(1)论文(15分)
主持(参与)编著著作(不包括习题集、试题集等)并正式出版,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3分、编者计1分;在正式学术出版物(不包括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分别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计分;获省、市相应业务部门优秀论文(金点子成功案例、教育教学案例)奖的,分别按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计分;获省教科所(教育学会)表彰的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优秀论文)奖的,分别按一等奖2分,二、三等奖1分计分;在省、市相应业务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教研活动上的交流论文,分别按省级3分、市级2分计分;参与市级教学资源开发(以署名为准)每次计2分。可累加。该项最高得15分。
(2)科研成果(10分)
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分别按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计分;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分别按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计分;主持或参与中央教科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教类包括中央电教馆)、省教科所(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教类包括省电教馆)、市教科所(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教类包括市电教馆)科研课题已经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计分;获省教育厅表彰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分别按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计分。只取最高层次奖项中的一项计分,不累加。该项最高计10分。
说明:
1、所有参评教师必须取得县市区级教学能手称号,如无,则一票否决。
2、该《标准》中所考察内容仅限定在参评教师在2006年10月—2011年9月5年内所取得的成果(电教类限定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
3、该《标准》中所涉及的评审机关,除特别明确的,均不包括各级教育学会、民间学术团体。
4、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如多位作者或参与者,论文(论著)按序前3位为有效人数,教科研课题按序前5位为有效人数。
得分=相应等级分数/作者(参与者)序号
5、专业论文的论述内容必须与参评教师任教学科相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6、参评教师相关标志性成果必须真实,如造假,一旦确认,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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