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再国律师案件指导3652: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省高院判决撤销!

2024-01-01 07:59:40

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省高院判决撤销!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某镇的国有土地上共有房产一处,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2014年,区政府因汽车城及周边道路设施建设需要,将该区域纳入征收范围内并进行拆迁,但由于拆迁补偿的条件并不合理,所以双方并未达成协议。2015年,王先生的房屋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损坏并断电。王先生等人找到律师,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随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对原告王先生等人房屋实施的断水断电、损坏房屋的行为违法,并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等人的诉求。但王先生等人认为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应予以撤销,遂上诉至江西省高院。

胜诉判决:

江西省高院经过审理,采纳并支持了律师提出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7初  号行政判决;

2、撤销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赣市府复字[2015]  号行政复议决定;

3、确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做出的康府征决字[2014]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程序违法。


阅读(0) 收藏(0) 转载(0) 举报/Report
相关阅读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