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再国律师案件指引3575:房子被强拆,依照法律行政赔偿金额应当比拆迁补偿金额多
(2023-11-20 2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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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董再国律师团队接到了刘女士的咨询:我家房子被强拆了,强拆后区政府给我家发了《补偿决定》,但是不得金额非常非常低。现在在法院打行政赔偿的官司,我们可以主张行政赔偿金额比补偿决定中规定的补偿金额高吗?
律师分析:
当然是可以的。首先,虽然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并不能免除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因为被告的违法强拆导致征收补偿的权利义务消灭,建立了新的赔偿关系,因此在收到了《补偿决定》后,如果对补偿决定的金额、项目不服,还是可以主张行政赔偿的。
其次,就算补偿金额是在合理范围内,在强拆案件中,我们依旧可以向主张赔偿的金额要高于补偿金额。这也就是惩罚性赔偿的理念的体现。本案的赔偿金额可以主张在依法确定补偿金额的基础上确定上浮百分之20,因为,如果赔偿和补偿一致的话,就不利于遏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会纵容行政机关违法强拆。
惩罚性赔偿的理念是得到最高院的认可和证实的。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9958号《张新印、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土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中写道,因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一、二审法院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6)48号文所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即48500元/亩作为赔偿标准计算涉案土地价值,并酌定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基础上上浮20%作为对虞城县人民政府违法征占土地的惩戒,判决赔偿张新印涉案土地价值的损失147,246元无明显不当。
同样,惩罚性赔偿的理念,在征收土地的赔偿案件中也有体现。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金额,也是要在补偿的标准上进行上浮的。例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行终1423号案件的判决中,青苗补偿费酌定为在政府确定的地上附着物(果树)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20%,即按每亩7200元(6000元/亩×120%)计算。
总结:因此,我们告诉刘女士,在政府强拆违法的事实得到了法院支持之后,我们可以主张行政赔偿金额比补偿决定中规定的补偿金额高的,这是惩罚性赔偿的体现,有利于遏制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保护广大老百姓的财产权利。
但是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囿于行政案件的复杂背景,加上政府方面的掣肘的考虑,也有很多法院是按照持平来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