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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再国律师案件指导3553: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学习最高法司法解释

(2023-11-06 21:18:52)
标签:

北京拆迁律师

北京董再国律师

强制执行

强拆

分类: 董再国律师维权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机关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
决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13]行他字第11号)董再国律师案件指导3553: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学习最高法司法解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决定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法律规定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法院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法律已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可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应明确强制执行的内容。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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