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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5-31 20:16:37)
标签:

365

教育

分类: 地方文件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先期启动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选对象

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2011年推荐上报的省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评选名额

全市推荐上报省级学科带头人20名。请各县区、局直有关单位按照《宝鸡市省级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推荐人选。推荐各学段人选比例按照高中段20%、初中段30%、小学段40%、幼儿园10%执行。

四、遴选条件及评选程序

按照《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和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文件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www.snedu.gov.cn 厅文件栏目下载)。

1.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及评选认定六个环节。

2.省级审定。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组织专家采取审阅候选人评审材料、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现场随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示,正式确定为陕西省中小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培养、认定。经过为期一年的培养、考核,考核合格后由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发文,正式表彰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

五、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遴选和培养省级学科带头人是加强骨干教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活动。

3.坚持标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审查资格,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要重视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方面取得的成果,全面考核,确保遴选出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

4.统筹兼顾。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学科分布,特别要关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科教师在评选活动中所占的比重。

    六、材料报送

(一)各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单位需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陕西省省级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3份;

2.《陕西省省级学科带头人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

3.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县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主要包括:①教师职务聘任证书;②继续教育证书;③省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④教学实绩证明材料;⑤教研成果证明材料;⑥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⑦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二)报送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419前将评审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资管理科。审批表用Word文档格式,汇总表用Excel表格式提交(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2.各县(区)县教育局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务必在审批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3.要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1231日)。个人审批表以A4纸双面打印;材料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宝鸡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 sxbjedu.com/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田礼让  3262692;电子邮箱:bjsgk@126.com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12

 

 

 

附件【宝市教发0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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