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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得,骂不得,老师如何承担教化重任?

(2018-10-23 18: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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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430591381

贺明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打不得,骂不得,老师如何承担教化重任?

 

雨果说:“多建一所学校,就少建一座监狱。”马克 ·吐温说:“你每关闭一所学校,你就必须开设一座监狱。这从侧面说明学校对于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起着重要作用。

 

目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意见》要求到2035年,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文件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

 

 然而互联网、自媒体的兴起,教师职业有被污名化的趋势,教师的人格尊严、职业荣誉感一再遭到践踏。

 

最近湖南株洲县育红小学的一个女学生因为迟到,被老师罚站了几分钟,没想到罚站女学生很快通过电话联系到家长,孩子爸爸是当地派出所副所长,该副所长带人冲入学校将27岁的女教师何某带到派出所,在审讯室里被关了7个多小时。

 

“全程被人监视,限制人身自由,没给过一口水,一粒饭。我不知道谁给了禄口派出所副所长这样一个权力。晚上噩梦连连,整夜睡不着觉。从派出所出来的那一刻,泪水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从来没有因为孩子迟到,打过哪个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恳恳教书,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一、老师能否对学生进行惩戒?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事实上,虽然以上表述并未直接提及教育惩戒,但惩戒之意已经包含在内。

 

学校、教室属于公共场所,不属于私人领地。在公共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公德心,强调教学纪律。

 

在课堂上,如果学生说话打断教师的讲课进程,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学生一个人的事了,其耽误的是其他几十个学生的学习时间,其他的学生凭什么要为犯错的学生无辜买单呢?

 

对于学生的顽劣行为,虽然我们可以辩解为学生还小,自制力较差,管不住自己行为和嘴巴。但是如果老师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不能制止学生扰乱课堂纪律的行为,难道就因为一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必须放任学生继续说话、继续扰乱课堂纪律?那么其他学生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所以必要的惩戒是必要的。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法律均明确赋予了教师惩戒权。例如,美国约有20个州允许老师惩戒学生,仅2007年一年就有22.3万中小学生被依法惩戒。英国在2006年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也明确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包括允许打手心等。

 

二、惩戒是不是等于体罚?

 

相信在很多人儿时的记忆里,可能都有被老师惩戒的经历,比如罚站、面壁、罚抄、跑步等,然而当时却很少有家长因此而投诉老师,因为大家打心眼里都认可上述惩戒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然而现在这些惩戒可能会被认定为体罚,从而投诉老师,老师因此可能受到处罚。这样的心路变迁,是说明我们老师“变坏了”还是我们家长变“脆弱了”呢?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

 

惩戒不等于体罚,体罚是决不允许的。体罚指向人,惩戒指向人所犯的错事。惩戒的目的不在“惩”,而在于“戒”。当然“爱”和“责任”是惩戒的前提。所以个人认为目前要讨论的不是能不能惩戒的问题?而是怎么惩戒的问题?在国家层面应当就惩戒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防止惩戒变相为体罚或者滥用。对于老师而言,有了明文规定也可以避免被有关部门以及人员把正当的惩戒行为认定为体罚,从而避免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学校不能成为教化的圣地,那么将来承担教化任务的只能是未成年管教所以及监狱。

 

 

 

律师贺明峰

    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证据科学》《特区实践与理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刑事论文,现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已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刑事辩护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13430591381

个人微信号:szcriminallawyer(或13430591381)

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卓越大厦611室。

微信公众号:criminaldefense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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