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高考志愿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2016-08-05 1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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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明峰律师电话:13430591381篡改高考志愿刑事犯罪侵犯通信自由 |
篡改高考志愿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媒体报道胶州一中高三毕业生常某报考了陕西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但其志愿被同学郭某偷偷篡改,结果导致其未被录取。其后郭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是篡改高考志愿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争议非常大。
有些律师或者学者认为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虽然侵害了他人的受教育权,但是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国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一事一议”,根据篡改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篡改人有可能因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不同而承担赔礼道歉或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上述人士的观点,郭某的行为顶多是民事侵权而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虽然刑法没有规定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罪,但是行为人在侵害他人受教育权的过程中,手段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具体本案,郭某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二、是否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刑法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对象主要针对的传统的信件而言,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一般很难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材料。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2款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范围予以扩大,根据该决定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以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本案中郭某未经常某同意私自登陆电脑篡改常某高考志愿且导致常某落榜,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
根据媒体的报道,常某报考志愿的登陆信息可能是填报志愿时被泄露并被郭某获知。如果真如媒体所报道,郭某是否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该款的规定,要构成该罪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获取的信息必须依法能够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二是必须通过非法方法获取。
什么叫做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刑法没有作界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认为: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数据资料。笔者认为登陆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填报高考志愿的账号、密码属于身份认证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一种。
另外郭某是否通过了非法的方式获取了常某的身份认证信息。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常某是否允许郭某获知登陆信息还是其未经允许私自偷看的。鉴于目前还没有充分证据,因此笔者没法作出精确判断。
鉴于,本案目前还处于侦查阶段,笔者作出的判断仅限于媒体的相关报道,再加之水平有限,因此不免错漏。如有不当,希望读者批评指正。
附媒体报道:http://news.k618.cn/zxbd/201608/t20160804_8477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