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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晚上的,群里很多都是支持贩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的转发。我想说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最高刑期已经是死刑了。而根据刑法的规定,死刑只适用罪刑及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有些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有些仅仅是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的,有些可能是惯犯再犯,有些可能只是偶犯初犯,有些贩卖儿童数量巨大、后果严重,有些贩卖儿童数量极少情节较轻,因此不区分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一律判处死刑是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而且根据刑法的规定怀孕的妇女、未成年人是不可以适用死刑的。另外靠杀人来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说明我们的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是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的表现,就像以前靠杀人来收税一样。刑罚是不得已的恶,靠杀人来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还不如提高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力来得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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