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追摊贩,如此执法属违法
(2014-08-31 2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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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小贩或市民遭受意外伤害时,城管理应主动伸出援助的手,体现良好的城管执法者形象。
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执法,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却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随后,王山将广州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
小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区别于其他新闻的亮点。而司法两次判决,都判决城管违法,一审判决后,城管不服上诉,二审判决在确认其违法行为上,将事实变更为城管追赶小贩王山,导致他受伤,将原判决暧昧不清的“靠近”明确为城管实施“追赶”,明显加重了城管的执法违法责任。
小贩看到城管马上撤离,但城管紧追不放,致使小贩躲避不及,把车骑上绿化带撞树侧翻。可见城管的执法方式,是构成小贩摔伤的直接因素。但城管未施救,“却一笑而过”,扣走了他的摊子,明显反映了城管执法与被执法对象——小贩之间的关系之窘态,更证明了执法城管对受伤小贩毫无同情和怜悯之心。
城管与小贩,是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也是执法者与市民群众的关系,还是执法者与纳税人的关系。执法者如果只看到自己的执法责任,忽视为小贩服务、保护小贩生命安全的义务,甚至有意制造麻烦与事端,使小贩受到人身伤害,以减轻执法困难、化解管理压力,那这样执法的城管,就站错了自己的位置,放大了自己与小贩的矛盾。
现实中,城管队员野蛮执法,凶狠地对待被执法对象,并产生流血伤亡事件的现象,并不鲜见。此次广州中院的判决,对涉事小贩权利的维护,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意义,对完善城管规范执法,也有较强的反思与示范作用。不仅为小贩正确维权指明了方向,可以有效避免小贩与城管面对面地抵触事件发生,也引导城管执法走向规范,避免追赶等引发恶劣事件的再次发生。当然,也在客观上激发了城管执法者的温情,当小贩或市民群众遭受意外伤害时,城管理应主动伸出援助的手,帮助和救治受伤的小贩,体现良好的城管执法者形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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