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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2014-08-23 21: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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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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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辩护援助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

贺律师刑事服务热线:13430591381    本律师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已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刑事辩护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在承办刑事律师业务过程中,本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热忱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

 

黑心老板用病死猪肉制售7500多斤"毒腊肠"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8月23日电(记者裘立华)收购病死猪肉,摇身变成香肠流向餐桌,黑心老板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3.22万元。

    戴某是龙游县湖镇人,他和其妻子徐某(另案处理)开办了一家鲜肉制品公司,专门生产、销售腊肠。自2013年1月,戴某夫妻俩为降低成本,收购病死猪肉掺入腊肠。两人以每斤1-4元的低价收购50多头未经检疫的病死猪。同时又雇佣村民,分工负责屠宰、剔肉、灌肠、包装等环节。其后陆续将7500多斤“毒腊肠”销售至宁波、余姚、象山等地,价值共计8.25万元。据悉,该腊肠牌子为“中式腊肠”,批发价在每斤11-14元。

    龙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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