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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014-08-10 14:37:07)
标签:

深圳律师

电话:13430591381

劳动纠纷

贺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430591381   贺律师系深圳专业诉讼律师,办案经验丰富,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本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热忱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

 

未签订劳动合同,请求双倍工资能得到支持吗?

问:我于20106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630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如我向公司主张未订立

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广西钟山 刘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于20106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应于201071日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本条款规定的双倍工资是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机制,与劳动者每月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不同,双倍工资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从201071日起你应当知道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主张双倍工资的期限为201071日至2011630日,现在你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不能得到支持。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蕾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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