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深圳离婚纠纷   深圳离婚律师

(2014-08-09 11:52:38)
标签:

深圳律师

电话:13430591381

离婚纠纷

深圳离婚律师

贺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430591381   贺律师系深圳专业诉讼律师,办案经验丰富, 在承办案件业务过程中,本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热忱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问:我和蔡某20067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08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遇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280平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桐柏 郑女士

  答: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和蔡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作者单位: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作者:张华艳

来源:中国法院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