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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犯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2014-08-06 20:10:07)
标签:

深圳律师

电话:13430591381

合同诈骗罪

贺律师刑事服务热线:13430591381    本律师系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专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已为众多犯罪嫌疑人提供无罪、罪轻刑事辩护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 在承办刑事律师业务过程中,本律师能恪守职业道德,热忱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最大限度地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能,确保办案质量,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客户的充分肯定。

 

一、刑法:

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14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发[2001]11)20083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高检会[2008]2)同时废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如何掌握数额标准的答复

粤高法[200615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鉴于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相似,法定刑幅度相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7刑法修订之后一直未对诈骗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解释的实际情况,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诈骗案件时,对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200287号第21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标准执行。

 2006年4月12

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1

21、关于个人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以5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湛江茂名惠州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以4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巨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广州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审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合同诈骗案件,按照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以外的案件,按照本《意见》第21条第二款的标准掌握。

22、关于单位进行合同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单位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四、关于单位犯罪案件23、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应当审查检察机关有否指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如果没有指定,应当要求其指定。检察机关坚持以单位犯罪起诉又拒绝指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经通知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裁定对被告单位中止审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继续审理。

 

另附: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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